据“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旗下的“百姓关注”报道,2023年9月19日,湖南长沙某西餐厅,胡女士因为其女儿摔倒,手里拿的冰激凌不小心弄脏了衣服,从而让胡女士大怒,大打出手“教育”女儿,甚至胡女士顺手拿起西餐厅的梯子砸向女儿。
西餐厅的店员江先生与同事上前阻拦胡女士殴打其女儿的行为。
江先生并将胡女士殴打女儿的视频拍下来上传到网络上。
事后,胡女士多次去到江先生所在的西餐厅,质问为什么把她打女儿的视频发到网络的?并放话,她要死在西餐厅。
此事最终被当地派出所调解处理:江先生向胡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医药费一万元。
江先生主动向西餐厅老板提出了辞职,离开了他打工的西餐厅。
这就是整个事件的经过。
为此,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出现了泾渭分明的两种观点。
A方的网友认为江先生把胡女士殴打女儿的视频传到网上是“正义的阻止”,所以不应该让“正义”的江先生受到一万元的处罚结果。
而B方就秉承当事人胡女士的观点“随意偷拍他人放上网也叫正义?”
很显然,B方的观点与当事人胡女士认为受到伤害的理由如出一辙:江先生不该把胡女士殴打女儿的视频上传到网络,这属于“随意偷拍”,这属于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肖像权。
在B方与胡女士看来江先生的所作所为让胡女士受到精神伤害了,就需要江先生做出对胡女士的精神赔偿了。
很明显,当地派出所与B方的观点不谋而合,于是江先生也接受了赔偿胡女士精神损失费的处理结果。
但是江先生为何还要赔偿胡女士医药费呢?难道说胡女士殴打了自己的女儿,女儿受伤了需要医治,这笔医药费还得需要江先生来买单?
难道说,江先生的阻拦适得其反让胡女士更加暴怒地殴打女儿,导致女儿受伤更严重,所以江先生就要承担胡女士给女儿看病的医药费?
按照这个逻辑,以后但凡有碰到打架斗殴的谁还敢“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拉架劝架呢?
因为稍有不慎,就像江先生似的非但不能受到表扬,而且还得承受别人的谴责,还得掏精神赔偿费以及医药费,这不但有经济损失,关键是还得承受丢工作砸饭碗的大事。
江先生拍胡女士殴打其女儿的视频上传到网络,是为了让大家警醒,遇事不要学胡女士那样不管不顾地殴打孩子。
至于为什么有部分网友支持B方的观点,就是因为江先生在长传胡女士殴打女儿的视频时没有给胡女士与其女儿的面部打马赛克,导致胡女士的名誉受到侵害了,以致于精神受到损害了。
在部分网友看来,江先生阻拦胡女士殴打其女儿的行为是正确的,但是把胡女士殴打其女儿的视频上传到网络就是错误的,这是“边界感”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一码归一码。
当然,也有网友说江先生发的胡女士殴打其女儿视频的行为不算是新闻,属于个人行为,因此江先生的行为侵犯了胡女士与其女儿的肖像权,不给胡女士与其女儿打马赛克是欠妥的行为。
不管怎样,江先生受到了处罚,可是殴打自己女儿的胡女士却是这场事件中最应该受到惩罚的人,结果却是最没有受到惩罚的,反而是小赚了一笔的人,这样的结果不是很令人深思吗?
按理说,殴打女儿的胡女士最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却被胡女士的一番操作下,成功转移了大家的视线,反而把好心劝阻的江先生给操作成事件的主角,并且最终“外人”江先生成为最大的被处罚者。
行文至此想起小品《扶不扶》,有时人们感慨人心不古,做好事的热心人少了,面对倒地的老人,遇见的路人都会有“到底扶不扶”的思想斗争。
其实看看本文的江先生,他就在“劝不劝架”的问题上没纠结没斗争,路见不平一声吼地冲上前去了,但是稍有不慎好心的江先生就被罚款一万元,为此也辞掉工作,连饭碗也丢了。
或许我们不能单纯的谴责江先生,不该把视频没经过处理就上传网络不当的行为,或许我们应该回到事件最该关注的本身:殴打女儿的胡女士最应该受到惩罚,到最后胡女士的结局却最是圆满完美。
这样荒诞的结局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如果我们不好好对待这个问题,那么你我他就是下一个做好事还要被处罚的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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