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2023年5月26日,一位多元调解员(李宜丰),被判刑五年。公诉方无视律师提出的法律建议,作出令人愕然的量刑建议5-6年,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双重错误的情况下,无视法律法规和最高法判例,最终作出判决5年,这也开创了全国同类案件的最高刑期。同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愤怒和关注!
案件概况:
2022年李宜丰仅作为代理人代理了一起12位村民的劳动报酬案,后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但此案却存在严重的认定错误。
1、事实认定错误:根据公安局侦查卷,多人口供能互相印证:代理人对12人是否存在真实的民事关系根本不知情,代理人在主观上认为民事诉讼关系真实存在的情形下,要求企业会计修改工资条格式以满足诉讼的合规性这本就无可厚非,更不能以此作有罪推定李宜丰参与了虚假诉讼,因主观知情且恶意是虚假诉讼罪的核心要件,因此虚假诉讼罪根本不能成立。
2、法律适用错误:我们仅做退一步的考虑,此案若非要强行成立,应该如何判罚?因未申请执行,也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保全,仅作诉前调解也未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以及最高法指导案例 [第1381号]《张伟民虚假诉讼案——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中的“情节严重”》,此案不存在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形,至于“多次”的认定,此案12人工资条是上午一次递交,下午诉前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属于一次诉讼,以及最高法《刑法意义上“多次”的概念辨析及实践适用》基于一个犯意,属于一次诉讼,此案中的“多次行为”根本不能成立。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124辑[第1376号]《高云虚假诉讼案——民事共同诉讼案件中如何正确认定虚假诉讼罪?》与本案属类案,高云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捏造了22人的诉讼手续,刑期为8个月。同时我们检索了大量案例,自18年《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同类案件的刑期几乎都在1年以下,更遑论5年,对同样类型的案件,新乡县检察院居然做出量刑建议5-6年,而新乡县人民法院居然判决5年,已达到了过失杀人罪的刑期,其完全无视最高检、最高法法律条文,且违背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同时也做出了全国类案最高刑期的判罚。
Fa院直接无视相关法规和最高法判例,做出开创全国类案历史的判决,以达到其打击报复的目的。
李宜丰的案件,揭示了司法公正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在新乡市中院,二审能够依法纠错吗?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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