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财富总经理杜亮等人涉嫌犯罪,被深圳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站在宏观层面,说明中国没有法外之地,不管谁谁谁上没上过天安门城楼。站在中观层面,8月底停止兑付就是这个事的先兆了。有人说因为停兑所以人被抓了;还有人说抓了人,看你还敢不敢再停兑。我想说的是,停兑和抓人现在没有因果关系。理由是被抓的人,决定不了是否停兑。但以后会不会产生新的因果关系,就难说了。理由? 你懂的。
最后说说微观,这件事和老百姓的关系在哪?魔鬼在细节,看看称谓上的区别。警方案情通报里公告全国的“恒大财富投资人”前去进行报案登记。以后这类人群会有个新称谓:恒大财富受害人。将来还会出现受害人和债权人身份间的交叉,乃至利益上的争夺。为什么?
先来看一个规定,依照《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优先受偿权>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
假设之前有一个恒大财富的投资人,选择走民事途径起诉恒大,取得了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他会被称为恒大财富的债权人。而另外一个恒大财富的投资人选择走刑事途径报了案,他会被称为恒大财富的受害人。再假设,恒大账上只有一笔钱,那该分配给谁呢?再再假设,如果恒大破产了,在债权人、受害人之间又该怎么分配呢?篇幅所限,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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