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巡察村(社区)党组织“后半篇文章”,依安县在压实乡镇党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巡察整改直接责任上发力。
实行“双签收、双反馈”。由乡镇党委书记签收巡察所辖村(社区)党组织的综合反馈意见并在向各村(社区)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签收单上签字,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收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巡察组向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所辖村(社区)党组织的综合情况后,到各村(社区)逐一召开会议进行反馈。
实行“双谈话、双培训”。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集体约谈暨培训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监督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集体谈话,县纪委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对乡镇党委落实村(社区)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等提出严肃要求;对被巡察党组织、监督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县委巡察办主任作专题辅导,指导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监督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加强整改日常监督。
实行“双整改、双报告”。乡镇党委研究落实巡察所辖村(社区)党组织的综合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人、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等,同时指导各村(社区)党组织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集中整改期结束,乡镇党委认真梳理形成整改总体情况报告,附各村(社区)党组织整改台账,以党委文件向县纪委监委报送,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巡察办。
实行“双审核、双考核”。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同时履行对村(社区)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乡镇纪委综合组织委员的审核意见,指导村(社区)修改“三个清单”、整改台账,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复审,县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审核村(社区)“三个清单”、整改台账,综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审核意见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向乡镇党委反馈;将村(社区)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对乡镇党委政治生态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综合对村(社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整改成效评估等情况,对乡镇政治生态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应项目作出评价。(王阿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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