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位思想好像是刻在中国人基因里的因子,无论时代怎么变化,官本位总会在中国人的思维里生根。体现在行政治理中,与之对应的是“官”治思维。
所以,官治思维,危险极大。如果行政治理人员官威大,听不进意见和反对声音,不深入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对政策法规的落实流于表面,这不单会造成形式主义泛滥,且会影响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影响国家的进展。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必须要求具备行政职权的公职人员都必须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局,在法律的笼子里,在立足大方向的基础上合规合法,有效的利用行政职能,落实政策要求,以服务社会进展。而不是为所欲为,打扰人民,甚或借机谋私。
现在存在很多具体职权的“官”本身连执法资格都没有,又不研究法律文本和本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只是钻研上级喜好结合自己看法做出指挥,执行法律时又不听执法人员的意见,乱指挥乱认定处罚名目,做出没收、拆除、销毁、关停等指令,认为不出文书不罚钱就不算处罚,让执法人员立刻执行。执法人员也其实心里面苦啊,自己不敢动又不得不听,只好示意临聘人员动手,自己躲起来了。
官治思维还体现在用人上,认为我治理范畴内一切我说了算。在网上看见一篇鸡汤文章,认为干部提拔任用中存在任人唯亲,唯钱等现象是合理的,说:“我都不认识你,怎么提拔你?”古代说的“礼崩乐坏”,就是这样的思想选成的吧?
先不说国家的干部选拔有一套用人机制和选拔规定,单从这话来说,就是极端的利己,不符合常理的。一是,本就是你管的人,你可以说不认识吗?作为领导,是有责任考察下属的。你不认识,可以向分管的领导和人事部门进行了解,主动谈话进行交流。二是干部任用的大原则肯定是德和才;然后就是要考虑公平公正问题。以亲作为标准选人,能保证德才兼备的要求不?而往往愿花时间精力和金钱在领导身上的人,其道德水平是存疑的。
所以,在选人用人上任由领导以个人喜好进行选拔,也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依法依规选人用人,是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各行各业的治理中,许多部门通过发文的方式,各种要求和限制,各种检查和督查,总以为检查越多越严越好,完全没有科学研判,全凭感觉或政治高度,忽略市场规律,这也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一种“官”治模式。一切的检查,本身依据的必定是法律法规,法律是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底线,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行政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检查和执法,是为了促进行业的规范和进展,但过多过密,并且过严,就会抑制行业的进展和创新。这于国于民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社会的不信任,往往就是这样一步步造成的。坚持以法治国,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都能清楚的知道自己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不可以,不可以又如何改正,不改会被如何处罚,明明白白的杜绝模糊和操作空间,才能让人们感受到政府的暖和和法律的威严。
同时,多点法治思维,减少人治或官治思维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尤其是减少对社会经济运行的打扰,少检查指导,多帮助,少报材料,少搞形式主义,营造宽松的社会营商环境,让经济得以进展,人民得以富足,这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所以,限制权力的任性,改变残存的“官”治思维,以法治国,以法治官,以法治权,是保证人民的权力归人民的必要手段,是现代社会经济进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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