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人捡金子!捡到了就是自己的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普法进行时#
北京房山捡金子的事情上热搜了,我们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洪水过后,河道一点水都没有了,河道出现碎金块,据说有上百村民捡了两天,现场气氛非常踊跃,据说有人看到了商机,现场回收黄金,100块一克。真的是佩服商人的脑子,所以说做生意使人聪明是正确的,古代君主嫉妒商人财富而压抑商业,打击商人,所以导致社会一直停滞发展,百姓也过得很穷。不过话说回来了,这个商人有点小黑啊,现在黄金480元一克,他回收100元一克,这个生意不能这么做啊!
那么金子是哪里来的呢?有网友猜测难道是上游有个金矿,被洪水给冲下了许多碎金,不过看这个碎金子不太像黄金原矿石,更像是提炼过的,因为看视频碎金的成色也不是金矿石能比的。但矛盾的是,这个外观形状成色又是天然的,不像那种首饰店里打造成型的金手链、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等等,非常诡异!不知道这个碎金是哪里来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些金子捡到了就是自己的吗?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谁?
首先,如果这些金子是某个金山上被洪水冲洗下来的,那么这就属于矿山上的产物,根据《民法典》规定,一切矿山、河流、森林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占有,那么这些碎金子所有权属于国家,不是村民捡到就属于自己了。应当上缴到国家。当然,这个视频里的金子看起来很少的样子,估计也不会发生追缴的事情。
其次,如果这个碎金子属于某个富人抛弃了、不要了,那么这个就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主物】,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主物谁先捡到就归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捡到了金子当然就属于自己了,可以自由支配!有人会说,谁会把黄金扔掉呢?你要这么想,有钱人的世界你不懂!
接下来,如果这些金子属于某个受灾个人的私人物品,由于邪恶恐怖的洪水冲击而丢失的话,那么这个在《民法典》里属于【遗失物】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捡到遗失物既不能归自己所有,也不能支配卖给别人或者送给别人,也不能【善意取得】!
最后,如果这个黄金属于犯罪所得的话,那么这个就属于刑法领域里所说的【赃物】,根据法律规定,赃物是犯罪所得,不管走到哪里,只要是在中国,都是要由公安机关追回的,捡到了当然不属于自己了。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洪水过后出现碎金 村民河道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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