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哈密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哈密市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出现明显反弹,推广引流、买卖租借“两卡”、架设话务窝点等违法犯罪活动手段快速翻新,大量低龄(16-23岁)用户因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成为典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为进一步构建反诈防火墙,最大限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哈密市公安局、哈密市教育局、中国电信哈密分公司、中国移动哈密分公司、中国联通哈密分公司 、中国广电哈密分公司,决定对低龄用户办理电话卡入网采取校验、警示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身份证年龄在16-23岁之间的用户,均定义为低龄用户。如业务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99年8月2日至2007年7月31日之间的用户都会被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哈密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级警长代杨介绍。
低龄用户在办理电话卡前,需要怎么做呢?代杨介绍,用户须如实填写《低龄用户办理号卡申请单》中的“电话卡数量信用承诺”,若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进行关停并记入通信业黑名单;低龄用户本人身份证名下已有1张以上(包含1张)电话卡的,如要继续办理电话卡新入网业务,则须持有加盖学校院系或者公安派出所公章的《低龄用户办理号卡申请单》后方可进行办理。
“我们公安机关负责用户投诉受理、涉卡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等事项,全国统一受理电话为96110。”代杨介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任何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售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非法帮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替代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代杨提醒,广大低龄用户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配合开展此次临时性保护措施,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
文 | 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
编辑|张亚兰
责编|江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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