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子,在原有“两所联动(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联动化解社区矛盾)”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动协作机制,打造“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新模式,即由司法所牵头,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人民法庭等多部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近日,奉贤区“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机制推广会在柘林镇举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学哲对我区“三所一庭”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表示“三所一庭”机制正是我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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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平台,“单兵作战”变“合力攻坚”
通过搭建“三所一庭”多元解纷平台,有效激活多种解纷资源,由原先各部门“单打独斗”到现在多部门“抱团共赢”,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高效化解。
司法所
“大调解”机制中的“前台”作用。
公安派出所
矛盾纠纷前端排查化解中的“一线”作用。
律师事务所
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作用。
人民法庭
对诉前调解的“兜底”作用。
自“三所一庭”机制启动以来,共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340起,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纠纷为青村镇某镇属企业与某民营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产生的一系列争议,标的金额高达3680万元,最终由“三所一庭”机制出面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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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把控,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制定矛盾纠纷分级化解制度,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对社会稳定影响程度和激化可能性,甄别“一般类”、“关注类”、“重点类”,其中,针对具有复杂性、疑难性、群体性等特征的“重点类”矛盾第一时间启动“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机制,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
今年6月27日,某工地30余名农民工为讨薪来到金汇司法所,经司法所仔细了解,该工地实际拖欠了130余名农民工工资,属于群体性“重点类”矛盾,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金汇司法所第一时间启动“三所一庭”机制,及时化解了这起涉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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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到“全面开花”
早在2022年7月,柘林司法所在原有“两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律师事务所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并邀请柘林法庭加入解纷“朋友圈”,率先建立“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5年前的工伤赔偿纠纷,打开了奉贤区多元解纷新格局。
目前,“三所一庭”机制已在全区推开,各司法所发挥“人民调解”主阵地作用,主动延伸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场所,无论是在司法所还是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甚至是各个村居,因时因地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群众哪种方式能接受就用哪种方式,哪里调解便捷就在哪里调解。
打好多元解纷“组合拳”,“三所一庭”显成效
“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机制的建立和推行,始终将“为人民服务”的精髓贯穿调解全过程,凸显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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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过程凝聚四部门的合力
“三所一庭”机制充分发挥了各基层政法单位整体联动作用,既延伸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触角,又充分运用了各部门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把群众烦心事变成舒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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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化解节约当事人的精力
“三所一庭”多元解纷新模式,主要采取工作人员走下去,到纠纷现场就地调解的方式,或通过司法所调解室、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甚至村居调解室等等就近调解,既解决纠纷,又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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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处提升办案的效率
通过“三所一庭”的方式,在矛盾纠纷进入诉讼前得以调解解决,节约了诉讼成本。对于那些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矛盾纠纷,也因为在审理前已经过“三所一庭”诉前介入,为顺利结案奠定了基础,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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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结果具有法律的效力
经“三所一庭”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调解、司法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赋予了调解协议以法律之强制执行力。
下一步,奉贤区司法局将继续积极推动“三所一庭”多元解纷工作落地生效,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跨前一步、主动作为,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形成群众办事找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供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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