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欠条,免谈。”江苏一妻子每次同房前,都要求丈夫先打欠条,平均每次300元,一直持续了10年,最后,她拿到“欠款”了吗?
李女士居住于江苏某地,在其很小的时候父母便因为家庭琐事不幸离婚,据母亲的描述:父亲出轨、花心,父母离婚后,李女士被判给母亲独自抚养,对于李女士来说,父亲可是一个陌生的词汇,除了每个月能得到一笔父亲打来的抚养费以外,与父亲再无交集。
从小母亲就经常教导李女士“这世上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婚姻就是爱情的坟墓”等等,诸如此类话李女士听的耳朵早已经出了茧子,正是因为母亲极端思想的影响,导致李女士从小便对婚姻充满恐惧,在大学期间,李女士身边也有不少的追求者,但是因为内心深处对异性极为排斥,导致李女士始终不敢夸越雷池半步。
即便是来到工作岗位上,身边的追求者也从未间断,一直到三十多岁,李女士还是独身一人,考虑到李女士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在母亲的劝说下,李女士才慢慢的放开内心深处对异性的恐惧,恰巧此时张先生走进李女士的世界。
张先生工作稳定、性格沉稳,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李女士及其母亲对张先生也较为满意,当时两人都已经三十多岁,按照正常的思想来说,早已经到了成家立业的年龄,而作为热恋中的情侣来说,拉手、亲吻等等属于是正常现象,然而张先生和李女士两人恋爱将近一年,张先生却从未体验过拉手的感觉。
每一次张先生主动牵起李女士的小手,都会遭到李女士的拒绝,考虑到女友或许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所以张先生也并未多言,很快两人就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走进婚姻的殿堂,当天晚上送别所有客人后,张先生洗漱干净走向新婚妻子,原本打算与其共浴爱河,但是却同样遭到李女士的拒绝。
可是目前两人已经结婚,想要行夫妻之事也是理所当然,思来想去,李女士提出想法,要求每一次在夫妻生活之前,张先生必须给自己打下一张欠条,一次三百,为此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张先生认为:我们系合法夫妻,有性生活是正常现象,哪有需要付费的道理,这和嫖娼有何区别。
怎奈李女士意见已定,如果不打欠条就不允许其和自己行夫妻生活,万般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在每次同房前为李女士打下一张价值在300元的欠条,很快,李女士便怀上张先生的孩子,自孩子出生后,夫妻两人便开始为孩子而忙碌奔波,即便是在此期间,张先生想要和妻子同房,一样需要打欠条,否则就会遭到李女士的拒绝。
随着孩子的降临,生活琐事也变得越来越多,夫妻两人之间的矛盾也与日俱增,除此之外,李女士和婆婆之间也因为意见不合多次发生矛盾冲突,一次李女士亲眼看到婆婆用嘴巴嚼碎了东西后喂食孩子,在李女士看来,这是一种极其不卫生而且很容复导致孩子患病的行为,为此婆媳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
这一次也导致婆媳关系彻底破裂,而李女士和张先生之间的感情也因为生活琐事分崩离析,那一段时间也是张先生最为痛苦的一年,一边是年老体衰的母亲,另一边是整日抱怨的妻子,与此同时,李女士对家庭的欲望也逐渐消失,考虑到目前的情况,李女士对张先生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前李女士提出需要张先生偿还这十年之间打下的欠条,十年以来每次夫妻生活开始前,张先生都会为李女士打下300元的欠条,累计十年下来早已经达到二十万元的巨款,除此之外,在法庭上李女士还提出张先生涉嫌到婚内强奸等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签署任何合同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等等,但是在本案中,两人签署的“同房欠条”已经违背到公序良俗,并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法官认定这些系无效欠条,既然无效,那也就意味着张先生无需偿还这一笔20万元的欠款。
具体到本案中,根据李女士的描述和相应的证据佐证,法官认定张先生已经涉嫌到婚内强奸,所以,等待着张先生的将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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