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本章免费阅读。
2001年,我大学毕业。
说大学其实也不对,严格来说我上的是大专,学的中文,期间兼修了两年历史。
毕业那会,我们这边就业形势没现在这么严峻,大专生都是可以分配到工作的。
可我那会正和湖南的女朋友热恋,死活不想回来。
不过后来还是分手了。
当我土头灰脸的回到家时,分配的时限已经过了,我爸拿着我的档案跑了几天,人家根本不搭理我们。
也就是说,我毕业了,也失业了。
好在老爸不灰心,他很快就托人给我找了份在村里当老师的工作,可我不想去,我想去外面,不想待在村里。
为此我爸发了很大的脾气,说我丫鬟的身子害了小姐的病,到头来就围着他一个人坑。
一个月后,我爸气消了,又张罗着给我找工作。
我们村里有个姓米的长辈,是村里最让人羡慕的大官,那会正在红水市上田区法院做院长。
我爸便去求他,一开始人家不理他。
后来我爸一狠心卖了家里的三头牛,共多少钱我不清楚,反正米院长最后答应了,让我去做个打字员。
我起初不想去,可看着老爸买牛时不舍的模样,我心里过不去,便答应了。
因为我是临聘,所以工资比公务员低很多,大概四百来块钱一个月。
然而这对于家里来说已经不错了,除了工资是一方面,家里人更看重的是,我能在法院工作,是一份拿得出手的体面工作。
临行前一天晚上,我妈背着老爸给了我一个黑色笔记本,神秘兮兮地说:法院不是一般的地方,你做事心里要有分寸,一些吃不准的事,就记在本本上。
我接过本子,塞进包里。
没想到的是,这个黑本子,多年后还真救了我的命。
因为我是米院长带进来的人,所以我被安排进了院里最好的庭——刑庭。
从数量上来说,刑庭的案子并不算不多,但偶然有一两个,都是杀人放火的流血大案,不像民事庭,看起来天天吵得鸡飞狗跳,到头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赔钱事。
我在湖南上的学,那边电脑配备齐全,所以我的打字速度很快,加上我学的是中文,语言组织能力强,庭长和庭上的法官都很喜欢我。
于是,他们经常在米院长跟前夸我。
一开始,米院长自然不在意他们这种刻意的献媚行为,直到有一天,米院长自己写了篇法律文书,因为要往市里送,所以需要尽快打成电子版,要让院里打字最快的书记员去打印,可无奈院里的书记员手速实在感人,于是庭长便直接让我过去。
十分钟不到,我就敲好了,然后打印出来交给了他。
米院长接过文书,瞅了一眼文书,又瞅了一眼我,半晌挤出五个字:小伙子,可以。
从那以后,院长便经常叫我打东西。
打字对我来说是小儿科,所以我们慢慢变得熟悉起来,我掌握了他的一些习惯用用语,也慢慢开始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术语,工作干的,也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一晃到了2002年元旦,单位里放假,我正准备收拾东西回趟家,庭上的一个书记员来找我,说院长找我。
我呼哧呼哧的去找院长,他没说啥,递给我一包东西,让我按他给的地址尽快送过去。
我接过包袱,只觉得里面软绵绵的,正纳闷是个什么东西时,院长转过身问了我一句:会开车不?
我木讷的摇摇头,说:不会。
开玩笑,考个驾照得上千块钱,我一个农家小子,哪来的闲钱学那玩意?
再说我学会了干啥?指着这几百块工资买车?
院长听完点点头,就走了。
我不明白他点头啥意思,转念一想,随便吧,反正我没有驾照,爱咋咋滴。
按着地址我去送东西,越走心里越好奇,这包袱里软骨囊囊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这也不像法律文书,最后在一个没人的转角,我偷偷拉开一个小口,顿时心里咯噔一下。
因为包袱里是件女性内衣。
粉红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