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交友需谨慎,防火防盗防闺蜜”,而19岁的零某因为交友不慎,被朋友坑得体无完肤,自己租借的房子被张某烧得一干二净,还在里面纵火自焚,7万一平的天价房子变凶宅,这锅到底谁背?
事件回顾
8月18日凌晨,上海长宁区虹霞小区某民宅内,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纵火自焚事件。
根据上海长宁消防通报
火灾发生于8月17日23时56分,于当晚0时17分被扑灭,现场疏散6名人员,均无受伤情况。从卧室位置搜救出一人,已无生命体征。经初步调查,火灾疑似人为纵火,目前公安已介入调查中。
女子疑因失恋导致情绪不佳自焚
记者从上海长宁警方获悉,死者是32岁张某某,近日因情绪不佳,暂时留宿在朋友零某某的租借房中。
事发当天,女子张某某突然行为异常,将朋友零某推出房间后,在里面点火自焚,最终这次火灾导致张某葬身火海。
根据知情人士爆料,涉事女子张某可能因为失恋导致情绪不佳,最终做出了傻事。
那么这起事故到底谁该承担责任
首先,主要的过错责任方是死者张某某。如果张某某还有生机,那么她肯定要承担纵火烧房的经济损失。而问题出在她已经死了,摆在眼前的责任方只有房东和租户。
其次,房东在这起事故中并无过错,但是有可能承担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损失。
有形损失在于烧毁损失和重修损失。由于现在可以追责的只有零某一人,而追责的前提在于房东有无跟零某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相关方面的约定,如禁止他人留宿,做好房屋安全消防工作,保持房屋完整等条款,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将成为这起事故中的“冤大头”。
无形损失在于凶宅贬值损失。房东房子至少价值500万以上,被烧得一干二净还搭上一条人命。相对于房子再装修,房东更在乎在这房屋内出现非正常死亡。
很多人在买房看房前比较看重风水,而房东这套房子已被定义成“凶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房子贬值折损,不管是转租还是出售,房屋价值都大打折扣。
最后,作为租客的零某由于主观上的失误收留了最佳损友,很大可能被房东追责。如果双方租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19岁刚刚进入社会就要负债终生。不过租房合同大多统一模板,没有约定相关事项,房东可能要承担最终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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