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 从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 为有效保障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 提高瓮安县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结合瓮安县城市发展、城市公交车实际运营情况,制定了瓮安县新能源(空调)汽车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收费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一、票价标准
(一)城市公交1号线(银盏镇黄磷厂至茅坡场):新能源(空调)汽车城市公交票价实行单一票制每人每次2元。
(二)城市公交4号线(瓮安汽车南站至猴场客车站):新能源(空调)汽车城市公交票价实行单一票制每人每次3元。
(三)单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的新能源(空调)汽车城市公交线路实行单一票制每人每次2元计收,单程超过20公里新能源(空调)汽车城市公交线路实行单一票制每人每次3元计收。
二、优惠政策
(一)70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盲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相应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坚持有利于未成年的原则,每位成年乘客可携带1名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半价优待;6周岁以上学生持学生卡执行半价优待。
(二)首次办理公交卡不单独收取工本费。
三、有关要求
(一)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切实落实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做到新车(新能源〈空调〉汽车车型)新办法、老车老办法,在运行班次上,实行新老车辆逐班交错合理运行,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的公交体系。
(三)新开通城市公交线路或现有城市公交线路,新购买的新能源(空调)汽车城市公交票价参照本票价标准执行。
来源: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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