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
施教区范围
一、小学
1.实验小学
(1)灌河以南,响灌路以北,通榆河以东,幸福路以西区域;
(2)响灌路以南,珠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2.银河路小学
(1)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黄海路以东,金海路以西区域;
(2)珠江路以南,灌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此区域为“双选”。
3.通榆河小学
(1)灌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2)珠江路以南,灌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此区域为“双选”;
(3)小尖镇中舍村、郭庄村、四丰村。
4.双园路小学
(1)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响坎河以东,银海路以西区域;
(2)开发区黄河居、黄东居、兴太居、开成居。
5.东鸣湖实验学校(含珠江路校区)
(1)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金海路以东,银海路以西区域;
(2)金海路以东,双园路以南,响坎河以西,珠江路以北区域。
6.东方红小学
(1)灌河以南,响灌路以北,幸福路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2)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黄海路以东,金海路以西区域;
(3)灌河以南,双园路以北,金海路以东,响坎河以西区域。
7.解放路小学
(1)通榆河以西响水镇所属区域;
(2)小尖镇毕圩村、徐洪村、朱圩村、条房村。
二、初中
1.实验初级中学
(1)灌河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黄海路以东,204国道以西区域;
(2)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3)通榆河以西除通榆河、通榆河引水河、灌河所围区域以外响水镇所属区域。
2.向阳中学
(1)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2)通榆河、通榆河引水河、灌河所围区域。
3.东鸣湖实验学校(含珠江路校区)
金海路以东响水镇和开发区所属区域。
秋季开学季
根据《2023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我校拟对2023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01
施教区范围
1.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黄海路以东,金海路以西区域;
2.珠江路以南,灌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此区域为银河路小学和通榆河小学双选学区,只可选其一报名,不可两校同报)
02
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质房产的适龄儿童。
03
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8月24日-2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为有序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分时段分区域,具体安排如下:
8月24日:
珠江路以南,灌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珠江路以南,灌江路以北,黄海路以东,金海路以西区域。
8月25日:
灌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黄海路以东,金海路以西区域。
8月26日:
黄河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黄海路以东,金海路以西区域。
每天报名登记区域请见施教区示意图。
04
登记地点
响水县银河路小学六号楼1楼
05
报名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页的内容,可复印一张A4纸上),如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
2.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 商品房: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与监护人一致)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
(3)农村老自建房:准备建筑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等)、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4)法院裁定房产转让的:准备法院裁定书、水电通用机打发票。
(5)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集体小产权房:准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满足以下条件可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2)城区老住户适龄儿童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3.其它材料
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材料准备示例
06
注意事项
1.请家长按学校建议的报名时间及对应区域进行错时错峰报名,避免拥挤。提倡绿色出行,可选择步行或非机动车,车辆有序停放,机动车辆停放在银河路南停车场(建议不要开汽车)。
2.来响就业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县东方红小学报名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在县城区域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5月1日前),或县城区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5月1日前),同时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或乘坐非标三四轮车、非营运车辆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5.施教区内二至六年级转学生,请参照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携带户口及房产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素质报告书,于8月24日-26日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6.其他事宜,请现场咨询或关注响水县银河路小学公众号。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
0515-85075060
咨询时间:
8月24日-2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响水县实验小学
2023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登记的公告
根据《2023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我校拟对2023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一、施教区范围
1.响灌路以南,珠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2.灌河以南,响灌路以北,通榆河以东,幸福路以西区域。
二、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质房产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分时段分区域进行报名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地点:响水县实验小学(本部)南楼一楼,按顺序领号报名登记。
8月24日-26日
(上午8:00-11:10,下午2:30-5:30)
8月24日 黄海路以西,幸福路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25日 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26日 黄海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南,双园路以北;
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家长自行提前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项的内容)
(2)如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商品房: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与监护人一致)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
(3)农村老自建房:提供房产证明或建筑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等)、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4)法院裁定房产转让的:准备法院裁定文书、水电通用机打发票。
(5)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集体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准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供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确难提供公证文件的,提交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物业证明材料等,学校实地进行核实。
满足以下条件可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需提供县城无房产证明),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2)城区老住户适龄儿童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3.其它材料
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五、注意事项
1.请家长按学校建议的报名时间及对应区域进行错时错峰报名,适龄儿童不要带进校园,避免拥挤。提倡绿色出行,可选择步行或非机动车,车辆不进校园,有序停放(建议不要开汽车)。
2.来响就业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县东方红小学报名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在县城区域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5月1日前)或县城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5月1日前),同时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登记时,我校将对所提供的原始材料现场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或乘坐非标三四轮车、非营运车辆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六、特别说明
施教区内二至六年级转学生,请参照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携带户口及住宅性质的房产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学生素质报告书,于8月24-26日到学校三楼校长室办理转学手续。
咨询电话:13505109016王老师
18752298517吴老师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响水县实验小学
2023年8月22日
—响水县通榆河小学—
开始
招生
#2023年秋学期新生报名开始啦#
根据《2023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我校拟对2023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一、施教区范围
1.灌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
2.小尖镇中舍村、郭庄村、四丰村;
3.珠江路以南,灌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通榆河小学与银河路小学双学区)。
二、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质房产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为有序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分时段分区域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8月24日-8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8月24日:灌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通榆河以东,幸福路以西区域(御景豪庭);珠江路以南,灌江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此区域为通榆河小学和银河路小学双选学区,只可选其一报名,不可两校同报) (城南新村、亚美国际、泰华御景、润生、清华园、阳光雅居、浦江花园、阳光星园等);
8月25日:黄河路以南,银河路以北,幸福路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水岸桃园);黄河路以南,银河路以北,通榆河以东,幸福路以西区域(桃园小区、滨河学府);
8月26日:银河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区域的城南居委会老住户;郭庄村、四丰村、中舍村。
登记地点:
响水县通榆河小学C楼1楼
四、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页的内容),如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和儿童出生证明。
2.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商品房: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与监护人一致)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
(3)农村老自建房:提供房产证明或建筑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等)、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4)法院裁定房产转让的:准备法院裁定文书、水电通用机打发票。
(5)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集体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准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供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确难提供公证文件的,提交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物业证明材料等,学校实地进行核实。
满足以下条件可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需提供县城无房产证明),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2)城区老住户适龄儿童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五、注意事项
1.请家长按学校建议的报名时间及对应区域进行错时错峰报名,避免拥挤。提倡绿色出行,可选择步行或非机动车,车辆有序停放(建议不要开汽车)。
2.来响就业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县东方红小学报名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在县城区域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5月1日前),或县城区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5月1日前),同时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或乘坐非标三四轮车、非营运车辆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5.施教区内(不含双选区域)二至六年级转学生,请参照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携带户口及房产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生素质报告书,于8月24-26日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咨询电话:
范老师:15161935577
陈老师:13912591913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生流程:
响水县通榆河小学
2023年8月22日
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
招生公告
2023年秋季学期
2023年初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响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定于2023年8月24日至26日进行初一年级学生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施教区范围
金海路以东响水镇和开发区所属区域。
二
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为有序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分时段分区域,具体安排如下:
8月24日-26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
珠江路校区:
24日: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金海路以东,响坎河以西。
25日: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响坎河以东,和谐路以西。
26日:灌河以南,珠江路以北,和谐路以东隶属响水镇和开发区所属区域。
地点:东鸣湖实验学校珠江路校区初中部教学楼一楼。
东鸣湖校区:
24日: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金海路以东,响坎河以西。
25日: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响坎河以东,和谐路以西。
26日:珠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和谐路以东隶属响水镇和开发区所属区域。
地点:东鸣湖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学楼一楼。
三
报名对象
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户籍或房产要求的小学毕业生。
四
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页的内容),如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2.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商品房: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与监护人一致)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
(3)农村老自建房:准备建筑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等)、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4)法院裁定房产转让的:准备法院裁定书、水电通用机打发票。
(5)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集体小产权房:准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满足以下条件可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2)城区老住户适龄儿童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3.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
注意事项
1.请家长按学校建议的报名时间及对应区域进行错时错峰报名,避免拥挤。提倡绿色出行,可选择步行或非机动车,车辆有序停放(建议不要开汽车)。
3.县城小学毕业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且无自有住房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登记就读。有意向在县城就读初中的,请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指定报名窗口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填写《2023年小学毕业生入学初中登记表》,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4.来响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初中的,到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指定报名窗口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需提供在县城区域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5月1日前),或县城区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5月1日前),同时提供居住证明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非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施教区条件的,直接到相关学校申请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6.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7.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或乘坐非标三四轮车、非营运车辆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咨询电话:051568871719 051569052229
响水县东鸣湖实验学校
2023年8月22日
响水县解放路小学
2023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登记的公告
根据《2023年响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求,我校拟对2023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一、施教区范围
1.通榆河以西响水镇所属区域;
2.小尖镇毕圩村、徐洪村、朱圩村、条房村。
二、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性质房产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为有序做好报名登记工作,分时段分区域,具体安排如下:
8月24日:登记通榆河以西响水镇所属区域;
8月25日:登记小尖镇毕圩村、徐洪村、朱圩村、条房村。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解放路小学七号楼一楼东侧办公室
四、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户主、法定监护人、孩子共3页的内容),如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
2.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宅性质房产相关证明:
(1)商品房: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区域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2)单位公房、拆迁户等:提供单位证明、拆迁协议、水电发票(与监护人一致)等可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
(3)农村老自建房:提供房产证明或建筑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等)、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等。
(4)法院裁定房产转让的:准备法院裁定文书、水电通用机打发票。
(5)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集体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准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供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确难提供公证文件的,提交水电通用机打发票、物业证明材料等,学校实地进行核实。
满足以下条件可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和共有房产(需提供县城无房产证明),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2)城区老住户适龄儿童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或在一起生活。
3.其它材料
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五、注意事项
1.请家长按学校建议的报名时间及对应区域进行错时错峰报名,避免拥挤。提倡绿色出行,可选择步行或非机动车,车辆有序停放(建议不要开汽车)。
2.来响就业创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到县东方红小学报名点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在县城区域内的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23年5月1日前),或县城区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5月1日前),同时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31日前。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或乘坐非标三四轮车、非营运车辆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咨询电话:
13814362039(万校长)
13401736157(朱老师)
13625137950(马老师)
18260303161(张老师)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响水县解放路小学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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