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朝龙市监处罚〔2023〕24 号
梅九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小作坊面制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案
梅九书
当事人:梅九书在未取得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7日开始,在朝阳市龙城区联合镇联合村大炮线道路旁自家房屋(房屋面积约15㎡)内,利用简易设备擅自从事面制品(馒头)生产经营活动。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梅九书共制售面制品(馒头)600个,成本0.45元/个,售价0.5元/个,货值金额共计300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300元,当事人未建立账目。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上缴财政;
2.罚款17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7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年07月20日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朝龙市监处罚〔2023 〕20 号
刘国凤(系龙城区川味当家饭店经营者)适用无计量检定证书的电子秤行为案
刘国凤
92211303MA0WKKDU8F
刘国凤
经查明:当事人:刘国凤(系川味当家饭店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秤不能提供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等合法有效的相关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7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期限请这样填: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6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2
朝龙市监处罚〔2023 〕4 号
杜国宏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案
杜国宏
杜国宏
经查明:当事人:杜国宏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的房屋内进行熟食生产加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类安全基准》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拟作如下处罚:
1.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狗肉11斤、血块9斤、血肠7斤,予以销毁;
2.没收违法所得2559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3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
3
朝龙市监处罚〔2022 〕9 号
刘孝宏(系龙城区小刘米线店经营者)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保存相关凭证行为案
刘孝宏(系龙城区小刘米线店经营者)
92211303MA0YL2Q03L
刘孝宏
经查明:当事人:刘孝宏(系龙城区小刘米线店经营者)在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过程中,其在购进食品原料速冻丸类时没有建立并执行好进货查验制度,只是看了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后,并没有索要和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等,也没有做好记录并予以保存。
特别是在2022年5月26日,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朝龙市监责改 [2022]88号),并对其给予了警告当场处罚决定(朝龙市监当罚[2022]72号)后,至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仍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没有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并未保存相关凭证。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2年7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年07月22日
4
朝龙市监处罚〔2022 〕17 号
刘东华(系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东华理发店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案
刘东华(系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东华理发店经营者)
8221303MA0U2E5X5G
刘东华
经查明:当事人: 刘东华(系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东华理发店经营者)于2022年在朝阳购进了“DARLIE好来超白密泡小苏打牙膏(冷压椰子油)”(批号:20220321HH416),购进时当事人没有查看也没有索要生产厂家及供货商的经营资质,看到产品外包装上打印着“合格”两个字,就觉得所购进的化妆品是合格产品,也就没有查看和索要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等。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没有查看和索要生产厂家及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购进产品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2年9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年09月06日
5
朝龙市监处罚〔2022 〕18 号
孙友波(系龙城区联合镇孙家面食店经营者)采购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行为案
孙友波(系龙城区联合镇孙家面食店经营者)
92211303MA0WLTGM1Y
孙友波
经查明:当事人:孙友波(系龙城区联合镇孙家面食店经营者)在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过程中,其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没有查看也没有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食品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特别是在2022年7月22日,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朝龙市监责改[2022]111号),并对其给予了警告当场处罚决定(朝龙市监当罚 [2022]73号)后,至2022年8月8日,当事人仍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没有建立并执行采购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建议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2年9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年09月06日
6
朝龙市监处罚〔2022 〕19 号
郭悦贤(系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郭三化妆品店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案
郭悦贤(系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郭三化妆品店经营者)
92211303MA0WGL0L2U
郭悦贤
经查明:当事人: 郭悦贤(系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郭三化妆品店经营者)于2021年在朝阳购进了“珀蔻®茶籽油清屑滋润洗发乳”(批号:PK20042913),购进时当事人没有查看也没有索要生产厂家及供货商的经营资质,看到产品外包装上打印着“合格”两个字,就觉得所购进的化妆品是合格产品,也就没有查看和索要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等。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没有查看和索要生产厂家及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购进产品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2年9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年09月06日
7
朝龙市监处罚〔2023 〕16 号
关于龙城区八里堡米希柚甜品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案
龙城区八里堡米希柚甜品店
92211303MAC5PY061P
赵德红
经查明:当事人:赵德红(龙城区八里堡米希柚甜品店经营者)在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店内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制售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当事人擅自违法加工制售的面包2个;
2、没收违法所得1459元,上缴财政;
3、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5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8
朝龙市监处罚〔2023 〕8号
朝阳市龙城区新思路幼儿园有限公司行为案
朝阳市龙城区新思路幼儿园有限公司
91211303MA109PKU95
孙兰杰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朝阳市龙城区新思路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间的白钢操作台下的存放调味品的区域内发现已开封的“巧媳妇”料酒(一桶),在瓶口下方印有“20211112Z1 08:01:58”;净含量:4.45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70300511135;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山东巧媳妇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南路东段;至检查时止,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巧媳妇料酒”(半桶)予以销毁,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期限: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4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3年4月23日
9
朝龙市监处罚〔2023 〕 9 号
李春静(系龙城区英博儿童看护服务中心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案
龙城区英博儿童看护服务中心
92211303MA10H5UW89
李春静
经查明:李春静(系龙城区英博儿童看护服务中心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1日开始,雇佣了2名厨师,在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中山大街189号英伦印象小区117、118商网其自己开办的龙城区英博儿童看护服务中心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菜刀3把、水舀子1把、漏勺2把、漏盆1个、炒勺1把、电饭锅(豪华型自动电饭煲)1个、炒锅1个、电饭锅(CFCB-100)1个。
2、没收违法所得2104元。
3、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 日
10
朝龙市监处罚〔2023 〕19 号
王旭(系龙城区王旭美妆工作室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案
龙城区王旭美妆工作室
92211303MA0YJABF1E
王旭
经查明:当事人:王旭(系龙城区王旭美妆工作室经营者)于2022年在沈阳购进了“水循环水晶灵盈润补水乳(批号:APAJ0716),购进时当事人只查看并留存了生产厂家的经营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但是没有查看也没有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也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根据《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6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11
朝龙 市监处罚〔2023〕 7 号
龙城区大平房镇西村第二卫生室销售过期药品行为案
龙城区大平房镇西村第二卫生室
91211303MA0YPK4G5Y
张晓亮
经查明:当事人:龙城区大平房镇西村第二卫生室在其诊所药房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复方鱼腥草片”(批号:191004)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劣药(过期药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依法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已经过期的药品:“复方鱼腥草片”(批号:191004)3瓶;2.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上缴财政;
3、罚款19988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期限请这样填: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3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12
朝龙 市监处罚〔2023〕10 号
朝阳市龙城区兴中路健康大药房销售劣药
“小儿咽扁颗粒”行为案
朝阳市龙城区兴中路健康大药房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211303112733
睢丽
经查明:朝阳市龙城区兴中路康健大药房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劣药“小儿咽扁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和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使用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劣药“小儿咽扁颗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期限请这样填: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3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13
朝龙市监处罚〔2023 〕13号
陈英歌(系龙城区英歌熟食加工坊经营者)未能保持食品生产加工设备清洁行为案
陈英歌(系龙城区英歌熟食加工坊经营者)
92211303MA10GA7087
陈英歌
经查明:当事人:陈英歌(系龙城区英歌熟食加工坊经营者)在生产加工熟食的过程中,其食品加工间墙壁、地面布满油污,煮锅外圈生锈腐烂,污秽不洁,存在食品污染安全隐患。特别是在2023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检查时就发现了当事人陈英歌(系龙城区英歌熟食加工坊经营者)未能保持食品生产加工设备的清洁,存在食品污染安全隐患的问题,并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朝龙市监责改字【2023】66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朝龙市监当处字【2023】30号)。至2023年4月17日,当事人仍没有改正,没有对食品加工间卫生及生产设备进行清理,仍没有消除安全隐患。
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14
朝龙市监处罚〔2023〕3号
朝阳坤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行为案
朝阳坤源燃气有限公司
91211303791551895M
樊明新
经查明:当事人:朝阳坤源燃气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对朝阳润昇液化气有限公司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充装,其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3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15
朝龙市监处罚〔2023〕6号
朝阳市精言铸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案
朝阳市精言铸造有限公司
91211303MATGA5W49L
柳涛
经查明:当事人:朝阳市精言铸造有限公司在其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予以使用该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3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16
朝龙市监处罚〔2023〕15号
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乡液化气站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行为案
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乡液化气站
91211303564639475F
刘鑫宇
经查明:当事人: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乡液化气站在未对出厂编号为:001213075103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建立电子档案,也未对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前后检查情况进行记录的情况下,擅自对该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且在充装完毕后也没有建立充装情况记录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上传至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6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17
朝龙市监处罚〔2023 〕14 号
李志(系龙城区金之琳温泉洗浴中心经营者)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案
朝阳市龙城区金之琳温泉洗浴中心
92211303MA113G8X0B
李志
经查明:当事人:李志(系龙城区金之琳温泉洗浴中心经营者),在既没有购进天然温泉水也没有正规的人造温泉设备制造人造温泉水的情况下,只是通过在普通热水里投放箱根弱碱性泉温泉矿物元素且没有经过正规检验机构予以检验的情况下,对外宣传“温泉”洗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期限: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6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
18
朝龙市监处罚〔2023 〕11号
徐志超(系龙城区乐翻天儿童乐园经营者)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行为案
朝阳市龙城区乐翻天儿童乐园
92211303MAOYY21483
徐志超
当事人:徐志超(系龙城区乐翻天儿童乐园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彩虹糖、富尔雅手帕纸时,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价签明码标价,也没有用其他方式标注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经查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自动履行(期限请这样填: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7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现已缴纳)
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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