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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人!淇滨区公开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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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淇滨区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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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名额

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115名,其中随机抽选9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23名。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程序

(一)抽选和报名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个人申请仅限淇滨区户籍。

(二)资格审查

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淇滨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宣誓就职

区法院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

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2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扫描文末二维码报名;然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2英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

4.报名地点:淇滨区司法局(卫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510室),联系电话:0392-3356701,联系人:李宇飞。

5.报名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淇滨区人民法院、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分局、淇滨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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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淇滨区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沈卫中

校对:王艳茹

审核:冯丽敏

总值班:陈鸿

监制:靳丽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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