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济宁某源房地产金乡分公司因欠崔先生及其金乡县华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2019年4月25日,被法院查封68处房产,2019年6月12日,金乡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三个民事调解书显示: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多万元本金及利息。经过各方斡旋努力,截止2023年6月底,被执行人仅偿还2600余万元,尚欠借款本息3700余万元。
这68套涉案房产被查封前,经有关部门证实,涉案房产既无网签,又无备案,均未出售,查封合法有效。且被查封后,被执行人对法院查封房产一事清楚明了,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主动提出调解。后经金乡法院出具三个民事调解书,涉案双方均无异议,同意按调解书执行还款承诺。
但,蹊跷的是,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查封的68处房产擅自变卖并非法占有房款,采取低价优惠等非正常市场交易手段,快速变卖涉案房产,且与68户小业主恶意串通,将后签购房合同时间人为提前至法院查封之前,制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
不可思议的是,68套房屋交易款项均为现金,没有一户是经过银行转账。最终造成生效判决四年之久不能执行。
更为恶劣的是,被执行人与其关联公司济宁市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制造虚假施工合同,向法院诉讼配合起诉行使所谓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阻碍执行。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利益,是国家积极提倡的,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也多次发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多年来,崔先生及其金乡县华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坚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但被执行人的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致使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濒临倒闭。
崔先生及其金乡县华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恳请有关部门查实情况,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回欠款,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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