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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属于“同一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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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因此,根据《立法法》关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表述,可将法律区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民法典》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是一般法。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他民事、商事性质的法律,一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审议通过。

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且根据《立法法》规定直接行使立法权,因此与全国人大属于“同一机关”,其制定的法律相较于《民法典》,属于特别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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