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小克008
热点关注
本期热点关注,聚焦近期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几则通知公告,包括实施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新政、公布封存部分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区直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及职工,要注意看咯~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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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升至1000元!租房族每月提取
区直公积金更多了
为加大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商品房资金需要,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7月26日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自2023年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上限由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同一个自然月内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应选定同一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未进行调整的提取条件、提取频次等仍按照现行管理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
关于新政策,官网也附上相关解读,就热点问题举例答疑,具体如下:
02
未缴公积金的单位账户超6个月将被封存
名下职工个人账户相应封存
7月27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封存部分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超过6个月(含)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名下职工个人账户相应封存并转至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现将434家未缴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期间,相关单位可前来办理补缴并恢复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合并)或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等业务。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如有异议,单位或职工可提出书面申请。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职工账户将统一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单位账户作封存处理。
【附件】封存未缴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名单.pdf
↓复制以下链接粘贴浏览器即可查看↓
http://gjjqzfzx.gxzf.gov.cn/xwdt/tzgg/P020230728689362607653.pdf
03
2023年缴存公积金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7月14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1元,合计182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关于新公告,官网也附上相关解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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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CRIC广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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