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先写个题记:在乾隆年间,刀郎会败诉,但大清已经亡了百年了。历来有捡便宜、捡钱的,唯独没有主动捡骂的。
在《罗刹海市》出来后,很多歌迷都认为刀郎意有所指,可能是在借着歌曲内涵那英等人,于是乎就有人跳出来了,认为那英可以起诉刀郎侵犯名誉权。倘若真是如此,刀郎会因为这首歌而败诉吗?
其实,如果我们弄清楚侵犯名誉权的举证责任,就知道刀郎想要败诉那可太难了。
根据我国的《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民事诉讼法》等,一般来说名誉权侵权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那英及其团队认为刀郎侵权了,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但客观上来说,那英及其团队至少有这几个点是难以举证的:
一是从歌词的角度无法证明这首歌指向的是那英。
比如,就算律师指出歌词中的“那又鸟不知道他是一只鸡”是指向我的当事人那英,”认为其实指的是当事人的姓氏,但是整个社会也并不是没有姓那等人,不具有特定性。(这里不讨论坊间传闻的她和叶赫那拉氏的关系)。刀郎大可以举证说这首歌整体上是致敬蒲松龄的作品,讽刺了以丑为美的现象,而不是针对特定人。
比如,就算律师指出了那句“未曾开言先转腚”,指向的是综艺《中国好声音》中的只听歌声,认可就转身的环节。刀郎依然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抗辩:第一点是歌曲中明确写得是马户这个人的无力霸道,是对马户这个人行为习惯的一种表述。
而第二点的抗辩才是真正致命的,《中国好声音》开办节目以来,出现过的导师据我收集就有17位左右(如果有遗漏,还请大家帮忙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刘欢、杨坤、庾澄庆、周杰伦、陈奕迅、王力宏、李荣浩、杨坤梁静茹等人,那英团队如何能够这首歌不指向其他人,单就指的是她呢?显然是不能的。
二是从歌词到舆论上也无法证明是刀郎有意引导指向那英。
比如,就算律师指出:《罗刹海市》发布,那英的评论区都是说歌曲是指原告,且基本是负面评论,认为这首歌故意在让坊间群众联系到那英。从刀郎的角度讲,依然是很好抗辩:对于歌曲的解读是主观的,刀郎从来没有说是那英,至于歌迷们如何解读的事情与刀郎本身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刀郎也没有在公开场合引导歌迷们进行这样的解读,实际上刀郎也无法就公众的解读进行干预。
三是刀郎这首歌导致了那英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名誉受到损害。
比如,就算律师指出:这首歌的歌词让歌迷们联想到那英,在评论区刷恶评,从而导致那英的社会评价被降低。但从刀郎的角度讲,其实也很好抗辩: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受害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
如果社会上的一般人又或者说绝大多数人对那英的负面评价是源自于那英在公众场合中确实做过的一些事情,那么要证明是《罗刹海市》导致负面评价是很难的。那英及其团队仅仅只能就评论区里面通过歪曲捏造事实来贬低那英的行为进行主张,但这时候起诉的就不是刀郎了,而是具体的某个捏造事实的评论人。
综上,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就算是那英及其团队真的起诉了刀郎,也会无法充分举证刀郎创作出《罗刹海市》与那英社会评价降低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从而导致败诉,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当然了,如果是在乾隆大兴文字狱的年代,举证责任倒置,要由刀郎证明自己这首歌完全不是针对那英,刀郎大概是举证不了的,这样才会有败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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