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女性强行猥亵男子昏倒身亡,被判无期徒刑监狱。后来,伟大的律师曹汝霖亲自出马,女性最终却被无罪释放。事情本身很简单,那就是1913年,一对比比华和上海的一个男子玩了一场“特殊游戏”,最终导致那家伙失去精子而死亡。这是中国法学界最著名的司法案例。此案在中国近代司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事件发生在民国二年秋天,上海宝山某乡镇。李甲是一家商店的学徒,下班后正准备回家。李甲非常英俊。下班途中,他看见不远处的棉田里有人叫他。李甲仔细一看,发现他还是认识的。他们是一对。邓,一位名叫周凤宝,一位名叫周荣宝。这对姐妹夫妇也是出了名的美女。唯一好的就是姐妹夫妇经常和同村的男人一起出去玩,名声不太好。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李甲还是处男。
姐妹夫妇邀请李甲到附近的小屋休息。李甲是个年轻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他立即去了小屋,于是两个女人就留在了李甲身边。可惜李甲太过激动,事后射精身亡。现在姐妹夫妇两个都非常害怕。他们都吓得大哭起来,说真是巧合,正好赶上巡逻队巡逻,发现了死者,立即拘留了姐妹夫妇。人命关天,吴佐很快查明了李甲的死因——因为李甲满身是血,再加上秋凉,他无休止地沉迷,导致他筋疲力尽而死。警方经调查得知,周荣宝和周凤宝一直喜欢勾引村里的男人,他们对此心知肚明。没有人不能活着。
但这件事没有物证,也没有证人。结果,这个人死了。如何对姐妹夫妇定罪,是一个大问题。说白了,就是谁主动,谁强奸了谁。县长作出如下一审判决:大意是:“与男子强奸、杀害妇女罪相比,罪名减轻,周氏姐妹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监狱里的人都是男性,监狱里从来没有见过女性。周凤宝、周荣宝和姐妹呼吁不公正。就在一切即将尘埃落定的时候,一个人的到来,彻底改变了这起案件的走向。这个人就是被誉为民国第一律师的曹汝霖。曹汝霖毕业于日本法学院,是满清最后一任外交部副大臣。中华民国外交部第一副部长。
当时曹汝霖正好在上海出差。周凤宝和周荣宝姐妹家有的是钱,所以就找曹汝霖,希望曹大律师出面为他辩护。我接受了诉讼,我敢向你保证我会赢。至于律师费,我和曹一分钱也不收。男人和女人相爱是很正常的事。”几天之后。江苏高院已受理曹汝霖的申诉。曹汝霖在诉状中承认,县长关于李甲“被强奸致死”的说法属实,但他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死者是否是被周氏姐妹“强迫通奸”。如果是自愿的就不算了。
曹汝霖以此为理由亲自为周氏姐妹辩护。两者是你爱我愿,只能是“通奸”。此外,案件本身没有证据,应按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再审。曹汝霖的防守在当地引起轰动。眼见舆论沸沸扬扬,江苏高级法院将其提交给北京师范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和总检察院。最终,两国最高当局采纳了曹汝霖的申诉,宣告周氏姐妹无罪。本案判决如下:
“这个说法很清楚,也有道理,高检院没法做出决定。我已经给北师大和总检察院打电话表示同意,得到的答复是法律不明确,所以不是犯罪,监狱是找睡觉的,这个花姐必须被宣告无罪。”
这里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定义强奸罪,直到今天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今,男性的强奸案时有报道,且屡见不鲜。就案件本身而言,曹汝霖达律师的处理是最恰当的。这起案件实际上是“涉嫌无罪”。虽然曹汝霖以后会是一个大汉奸,但是就律师的事业而言,曹汝霖不愧是民国第一律师。最后提醒大家,男生出门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毕竟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是谁都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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