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临沂高新区、临沂沂河新区
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来了
兰山区
7月11日上午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暨新闻发布会举行
会上公布了
兰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
罗庄区
22日上午
罗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
相关政策及招生范围公布
罗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滑动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要求,结合罗庄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片区统筹、学校对应”原则
每个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多个小学服务片区,明确学校各自服务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服务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各小学有明确的直升对应初中学校。
(二)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服务范围和直升对应初中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服务片区按计划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原则
招生报名全部使用“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初中阶段招生采用罗庄区的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籍直升对应初中学校的办法。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沟通联系,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儿童。
(二)报名流程
拟在罗庄区公办学校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具体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以本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点击首页义务教育招生专区→选择“临沂市罗庄区”→点击“确认,去报名”→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等待学校审核录取。
(三)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各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但因批次居后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次
(1)自然村户籍类:户籍(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在学校片区内自然村,且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房产部门备案):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产权房产(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完成交房手续的适龄儿童;
(3)特殊贡献类: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报名入学。
2. 第二批次
户籍和自有住宅在同一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3. 第三批次
户籍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罗庄区内务工(经商),其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罗庄区外户口;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罗庄区营业执照及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证明。
2. 录取方法为: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因积分低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积分办法:
计算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时间,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居住证居住信息显示在服务片区内达半年以上,且能证明务工或经商地点也在服务片区内至少一年以上的,积分按照2倍计算。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高新区的户籍人口,在罗庄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罗庄区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罗庄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填报需准备材料:①居住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户籍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该两项证明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五)其他情况
1.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2.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3. 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须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类房屋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4. 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为罗庄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且此房产为产权住宅类房产(大产权)。
5. 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户籍的,不可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
6.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服务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0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9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7. 本年度因学区和直升对应初中学校调整因素导致同一家庭的子女不在同一个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到原学区或原学区的直升对应初中学校,如学位允许,经审批,可调配学校。
(六)小学招生实行两级资格审查制度
学校负责对证件初审,区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复审,共同加强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格的审查。
三、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和对应初中学校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组织复查核验,全部分流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凭自然村户籍或产权房,申请到区内非对应直升初中学校就读的,按要求提报材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二)具有罗庄区户籍或购买罗庄区产权房(房产部门备案)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监护人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等资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小学六年级自然直升本校初中部,不再接收其他生源。2023年根据当年省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在校生规模情况,统一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孤困、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儿童
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各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资助救助等关爱政策。
(二)残疾儿童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接受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有评估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拟转入学生名单,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学籍管理平台上传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照片→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宣传、教体、卫健、人社、住房保障、行政审批、信访、大数据局、公安、税务、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纳税申报、电费交纳、出生医学证明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招生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强化风险防控。推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到社会、网络。在摸底预测基础上,对生源数远超学位数的公办学校,要发布预警提示,及时出台应急政策。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四)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要联合街镇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向法定监护人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对于举报的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片区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仅直接关系教育公平,还对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各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确保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罗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五实验小学护台校区(湖北路与护台西巷交会向北100米),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927058。
附件:
1. 罗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 罗庄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
3. 罗庄区2023年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4. 罗庄区2023年小学初中对应范围一览表
5. 罗庄区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罗庄区2023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罗庄区2023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
罗庄区2023年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罗庄区2023年小学初中对应范围一览表
罗庄区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河东区
19日上午
河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
会上公布了相关政策及招生范围
河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滑动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河东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河东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 、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镇街公办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 ,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 二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的方式。即由监护人登录 “临沂市河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 、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三 ) 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 一 ) 小学招生工作
1.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 1 )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 (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 2 ) 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 、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 (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 。
( 3 ) 报名工作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 APP”→ 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 河东区”→ 入学信息填报→ 申报学区内学校→ 学校核查→ 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 申报学校确认→ 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阳光分班。
( 4 ) 录取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 规定 ,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 、户一致”优先的原则 ,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
⑤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 (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 ,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 (截止 2023年8月31日 ) 。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 。房产用途 ( 性质) 须为住宅,工业用房 、商业用房 (含公寓) 、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河东区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 ,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1 )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6个月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 2 ) 报名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原籍户口簿 (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河东区务工者,需有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 (或个人) 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 ,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 ;在河东区经商者 ,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 3 ) 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 APP”→ 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 河东区”→ 入学信息填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 、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 区教体局复审确认→ 学校确认→ 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 二 ) 初中入学工作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报名程序。
( 1 ) 河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①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 (本镇街) 初中;非一贯制学校以及本镇街内有2所及以上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②属于对口直升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集体报名,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追踪去向并继续动员入学,统计落实情况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一份报初中学校备案。
③属于划片招生的,实行个人网上报名。各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依次录取,具体办法同小学入学报名方式。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以及非片区户籍且片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服从调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初中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 2 ) 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报名条件、流程与河东区常住人口小学入学报名要求相同。
( 3 ) 非河东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报名流程同小学部分第 2 条的相关要求相同。
( 三 ) 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 ,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 ,实行“零拒绝”“全覆盖”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 ,按照“ 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4. 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 四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 一笔试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报区教体局。
(五) 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 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
(六) 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 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 → 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 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工作保障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各镇街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 、大数据及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工商执照、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区教体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中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做好片区内适龄儿 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 二 )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依据推进河东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 45人/班,中学50人/班) 进行招生。
( 三 )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四 )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 、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编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 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六)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体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学校规范办学、综合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河东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工作日咨询电话:8383236、8388117。
附件:
1. 河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 河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3. 河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 河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5. 河东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范围一览表
河东区2023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河东区2023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河东区2023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河东区2023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河东区2023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范围一览表
临沂高新区
7月14日,临沂高新区召开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会上公布了
招生政策及高新区学区划分
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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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3〕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高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录 “2023年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进行线上报名。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学校负责对证件的登记与现场初审,与监护人签订书面诚信入学承诺书;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复审,共同加强对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有住宅但达不到基本入住条件、未实际居住,或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未交付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2)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宅购买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高新区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在本房产);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高新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通过“爱山东”APP现场核验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在高新区经商者,需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填报→学校审核、预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说明:①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的户籍人口,在高新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高新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3.其他情况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2)现场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招生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2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6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具有高新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复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升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更,申请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的,按规定时间登录“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2.具有高新区户籍及自购房产的区外小学毕业生
按规定时间登录“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居住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工作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注册、登录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教育专区→选择入学服务→选择【临沂市】【高新区】,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招生系统→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具有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和小学毕业证等资料;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报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高新区务工者,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通过“爱山东”APP现场核验参保人参保缴费信息);在高新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积分办法说明:①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的户籍人口,在高新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高新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月数,或在高新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4.其他情况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1)小学毕业生本人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2)现场审核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招生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2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6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2023年根据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在校生规模情况,统一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按计划招生。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
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协同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防止学生辍学。
(五)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权益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七)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同时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审核转入学生名单→根据学位数积分依次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转学积分办法说明:①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按实际入住时间计算。②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③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实际入住时间、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23年7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政法、宣传、财政、建设、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等部门及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班额,招生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其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媒体、网站、公告栏、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将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高新区创业大厦(双月园路与龙腾路交会处),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组织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288337。
2023年临沂高新区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图
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划片范围和招生热线
临沂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日程安排表
临沂沂河新区
7月20日
临沂沂河新区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临沂沂河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滑动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不含白沙埠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新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镇街公办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的方式。即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河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卫生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沂河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河东区户籍(指沂河新区辖区内河东区户籍,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报名工作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核查→区教体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录取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①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沂河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6个月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沂河新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沂河新区有稳定住所。
(2)报名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沂河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②从业信息:在沂河新区务工者,需有沂河新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沂河新区经商者,需在沂河新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3)报名流程: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区教体卫生局复审确认→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沂河新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报名程序。
(1)沂河新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①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本街道只有一所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本街道)初中;非一贯制学校以及本街道内有2所及以上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
②属于对口直升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集体报名,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追踪去向并继续动员入学,统计落实情况报区教体卫生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一份报初中学校备案。
③属于划片招生的,实行个人网上报名。各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依次录取,具体办法同小学入学报名方式。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以及非片区户籍且片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服从调剂的,由区教体卫生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初中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报名条件、流程与沂河新区常住人口小学入学报名要求相同。
(3)非沂河新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报名流程同小学部分第2条的相关要求相同。
(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4.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卫生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卫生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卫生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报区教体卫生局。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体卫生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卫生局。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卫生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卫生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各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及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工商执照、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区教体卫生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中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依据推进沂河新区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进行招生。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编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卫生局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卫生局将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体卫生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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