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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回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强制收取用地单位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押金或保证金
文/务林人
问:您好,《晋林规范发〔2022〕1号》文中提到,“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不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但要“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鉴于以上文件内容,在临时用地不缴纳植被恢复费的情况下,为确保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林草局是否会要求用地单位在林业用地审批前缴纳相应的类似于保证金?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20230717):
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押金或保证金,在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未作明确规定,按照“权责法定”原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强制收取用地单位此类费用。
信息来源:山西林草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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