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1日讯近日,喜欢入住青年旅舍的李先生(化名)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帖吐槽,称北京多家青年旅舍拒绝接待35岁以上的中年人,好不容易在网络平台上找到一个没有备注这个要求的,通电话的时候,居然也提了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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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青年旅舍拒接35岁以上中年人,算不算年龄歧视呢?如此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对此,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郭艳青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即规定了消费者平等、受尊重的权利,这就代表着经营者要对消费者一视同仁,不得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况下差别对待消费者。
具体到本案,青年旅舍拒接35岁以上顾客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看经营者是否有正当事由,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如果青年旅舍确有不适合35岁以上顾客居住的客观情形,为了顾客的安全考虑,可以拒绝其居住,这属于正当的事由,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相反,如果经营者没有正当事由,随意拒绝35岁以上顾客入住,则属违法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 刘国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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