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
党纪处分“赖”不掉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做人讲信用,是为人立身之根本,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于党员干部而言,诚信是为政做人的默认勾选项,无需刻意强调。合格的党员,不仅仅满足做到遵纪守法而已,更要严格自身要求,在恪守社会道德上率先垂范,引领风尚,这是先进性的必然要求。然而现实中却有少数党员干部,把道德抛诸脑后,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信守承诺,不履行法律义务。有的甚至把法院判决视为一纸空文,不在乎,不搭理,不执行。
党员成了“老赖”党纪管得着吗?
拒不执行法院裁决
又可能触碰哪些法律红线呢?
我们来看一个党员身份“老赖”的故事:
徐某,成都市青白江区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2013年6月,徐某向其朋友老程借款3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然而期限满后,徐某却并未依约还款,不仅不还钱,还将老程“拉黑”了。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老程将徐某起诉至法院。2019年12月经法院判决,要求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老程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共计35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有偿还能力,却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徐某强制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书,徐某仍拒不履行。2020年9月,法院依法将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古往今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徐某作为共产党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但其借款后,明明有还款能力却逃避责任,甘心当“老赖”,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也与党员标签格格不入,用徐某自己的话说“在自我要求上,不知不觉降低了标准”。
正所谓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缓一尺。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就规定了党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案例中,徐某就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本应在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但其失去信用,未偿还朋友借款,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已构成违纪,2022年7月,徐某因违反生活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上述案例中,徐某是向其朋友借款,假如党员向其管理服务对象借钱,则还可能违反廉洁纪律。除此之外,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欠缺不换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但是经法院判决裁定,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涉嫌违反犯罪,在这里该罪名的成立,需满足“情节严重”构成要件。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以身作则,怀德自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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