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电风扇产品31批次,其中,生产领域8批次,流通领域2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27-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 4343.1-2018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等标准的要求,对电风扇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威海齐鲁商城店、威海润念百货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叶办公用品批发部、威海市环翠区明兴家电百货批发城、滨州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大冰百货店、日照开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枣庄奥润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嘉汇店9家销售者的1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连续骚扰电压。其中,销售者聊城市东昌府区大冰百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标称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来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链接: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3/5/12/art_76502_10303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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