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律讲法
编辑|冯律讲法
我们见到的律师辩词向来都是依法依规,多讲法理而鲜有人情。2006年,却有一篇律师辩词充斥着人情温暖,不仅感动了当事人,更是打动了法官。
他说,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之已有的正当职业。他说他的当事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试问谁在他那样的处境能比他更加冷静和忍耐?
正是律师这一番铿锵有力充满温度的辩护词,让原本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崔英杰在二审被改判成了无期徒刑,后又因表现良好减刑至18年。
满面尘灰烟火色
崔英杰出生在河北一个偏远的小乡村,由于家庭过于艰苦,农务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崔英杰一家的生活开支,经人介绍,父亲就想去更挣钱的煤矿工作。
但我们也知道,下矿的危险系数极高,基本都是在拿命换钱,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等等的矿区事故,发生的又不是少数。
但为了养家糊口,父亲别无他选,只有拿命去换这点收入,才能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因为父母长期在外辛苦工作,在崔英杰初中的时候他们就病倒了,家庭的负担就落到了崔英杰身上,初中毕业他就被迫辍学打工。
偶然间,听到部队在招人,待遇条件不错,管吃管住,还有补贴发放。在部队不用为生计和父母的开销发愁,自己辛苦一点倒没什么。
于是,和父母商量后他就应征入伍了,因为打小就吃苦耐劳,部队的生活对他来说根本不算苦,反而游刃有余,甚至多次获得“优秀士兵”。
然而当兵是有期限的,由于学历阅历太低,崔英杰没能成功留任,他只好出来谋生。
军事化管理让崔英杰信息闭塞,他早已跟不上社会的变化。从部队出来以后,时代变了,环境也变了,自己已经难以适应了。
求职过程崔英杰更是屡屡碰壁,别人问他了解什么,他都是一问三不知;别人问他会什么,他也是样样都不会。
有一天和朋友出去逛街喝酒时,看着街边摆摊的商贩,朋友告诉他,“别小瞧这些商贩,虽然不体面还起早贪黑的,但生意好一天能挣上千块。”
虽然朋友也只是随口一说,但崔英杰却听到了心里,因为他太迫切需要钱了。于是,他开始思考摆地摊的相关事宜。
想了一路回到家后,看着卧床的父母还在等他回家,他更加于心不忍便下定决心,决定外出打工挣钱养家。
在观察了几天后,他已经想好卖什么了,那就是销量较好的烤肠,而且烤肠的步骤也不麻烦,不用重新开始学。
说干就干,冲劲上来的他用自己的积蓄买了相关设备,还跟朋友借钱买了一辆三轮车,摆摊卖烤肠的生活就这么开始了。
他把摊位设在了中关村的科贸电子城。一辆三轮车,一个烤炉,这就是崔英杰的全部家当了。
这里车水马龙,来往的都是匆忙赶路的上班族,而且摆摊的小商贩也很少,没人跟自己抢生意。
可惜,好景不长,刚开始赚到钱的崔英杰就这么毁在那天下午,毁在了误杀城管一案上。
河边哪有不湿鞋
虽然需要起早贪黑地备货占位,但是摆摊比起打工,确实挣钱了一些。崔英杰又能吃苦,于是就这么一直做下去了。
崔英杰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够。他以为自己摆摊跟以前村里人去镇上买菜一样,完全不知道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因为缺少了合法手续和营业执照,和很多同行一样,他们见到城管都只能撒腿就跑。要是被城管抓了,罚款肯定是跑不了的,但只是罚款还算小事,可万一是要查收呢?
所以崔英杰出摊都会很谨慎,永远在左顾右盼提防,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总有一天肯定会出事。
崔英杰也被城管抓了好几次交了好几次罚款了,城管也多次拿出城市管理条例来教育崔英杰,崔英杰或许懂了,可是不摆摊哪能挣钱?
就这样,崔英杰虽然心有不甘但也自知理亏,每次城管一抓他他就乖乖交罚款,交到城管都觉得他是“死性不改”了。
这天,正值下班高峰期,生意正好,崔英杰正忙得热火朝天的时候,城管来了。
可是摊边太多顾客了,崔英杰根本来不及把小摊收走,所以才跑开没两步就被追来的城管逮住了。
这次又被城管抓了个正着,城管说他多次违反,已经不是初犯了,必须从严处置,要把他的这些东西全部没收。
崔英杰一听心中一惊,彻底慌了,这可是他仅有的饭碗,三轮车还是跟朋友借钱买来的。
可城管秉公执法,要是因为一个个商贩三言两语的苦衷就不处理,那城管也没有了作用。
所以城管开始和崔英杰出现了争执,场面开始变得更加混乱,双方都死死抓着三轮车不放。
几名城管开始拉开了崔英杰,崔英杰见势单力薄,三轮车怕是保不住了,就开始跪在地上哀求城管,他愿意接受双倍罚款,请求不要没收他的三轮车。
城管们不愿再听这些“措辞”,就这么执意要没收他的三轮车。一时间,崔英杰在长期的辛苦和忍让,在这一刻绷不住了。
情绪激动的崔英杰瞅见不远处的小刀,拿起来朝着城管们走去,城管还在忙活没收设备,注意到崔英杰的时候为时已晚。
他们想着从他手中夺下刀,可崔英杰这时候已经失去理智了,谁拉他他就挥手去挡,慌乱中扎进了李志强的脖颈,鲜血从他的脖子喷涌而出。
所有人都慌了,又怕崔英杰误伤到自己根本不敢有其他作为,其他城管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可惜为时已晚,李志强还是不幸身亡了。
崔英杰更是脑袋一片空白,扔下刀就跑,他觉得他完了,他杀人了,他的父母该怎么办?!
东躲西藏的日子也不好过,不见天日的状态像是看不到头了,短短几天的日子难熬得就好像过去了几年那么长,所以最终他去自首了。
人间处处有温情
崔英杰自首后不久,检察院对崔英杰提起了公诉,认为崔英杰故意杀人,理应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不严重的,可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当事人已投案自首,犯罪过程犯罪证据和目击证人都很齐全,检察院提出的死刑的量刑建议,其实是合情合法合理的。
但法院还未公开审理时,社会上的民众和媒体都纷纷为崔英杰发声,他们希望法官酌情处理,从轻量刑,崔英杰罪不至死。
按理说杀人者行为恶劣,我们应该请求法律严办,为何在崔英杰一案上,群众们对他的反响会跟以往不同?
其实很简单,崔英杰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在这场争执中,他也只是误杀,拿刀的时候他只是想护住自己的家当。
他对别人也是热情友善,知道大家的不容易,所以他都是特别体谅别人也经常帮助别人。
而相对案件本身,崔英杰拿刀那时候的无奈和无助,是民众们在对生活进行挣扎的时候特别感同身受的,若不是绝望到极点,也不会刺死城管。
当然,社会舆论只能对法院判决造成压力,但是法院的审理判决,还是得建立在刑法之上的。
一审中,法院以崔英杰暴力反抗执法人员,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判处死刑,但因其自首,可判处缓期两年执行。
崔英杰的辩护律师认为,崔英杰并非主观上故意杀人,而只是客观事实展现的故意杀人。于是,在律师的劝说下,崔英杰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很快受理了崔英杰的上诉,进行第二次审理判决。正是在二审中,崔英杰的律师用真诚有温度的辩词,让法院彻底改判。
二审开始后,律师先表示崔英杰从一审到现在态度端正,一直保持着一颗悔恨和愧疚的心。
接着,律师向在场的所有人为崔英杰发声:“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古之就有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善良淳朴,没有烧杀抢掠,靠自己的劳动生存。”
律师发问:“若我们赖以生存的饭碗被打碎,在那种走投无路的绝境,谁能做到比当事人更加冷静和理性?”
他说,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老百姓更加幸福安定,法律的执行,不是为了让他们更痛苦。
一句句辩词打动着法庭上每一个人的心,站在被告席的崔英杰也开始了啜泣,这是第一次有人为他的无奈绝望发声,这是第一次有人能明白他的不容易。
最后法官综合案情和民众的发声以及崔英杰的态度端正,判处了崔英杰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之后,在监狱中的崔英杰表现良好,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这是律师一次有温度的辩护,也是法院一次有温度的判决。
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不是冷冰冰,它让我们看到了它是有温度有人性的,它让我们更加确信,它可以保护我们也可以温暖我们。
案件审理结束后,网友们展开了激烈地讨论,对于崔英杰和李志强孰是孰非,众说纷纭:
有的网友认为:在执法中李志强过于苛刻刻板,没有酌情考虑到崔英杰的难处,才会酿此大祸。
也有网友认为:李志强作为一名执法人员,若不秉公执法,那还能管理好城市环境吗?人人都酌情放宽处置,那就不需要城管来约束商贩了。
当然,这样的案件和争执数不胜数,我们没办法去判断谁对谁错,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难处和职责。
法理不外乎人情,以人为本就是法之基础,或许法的制定并没办法考虑那么多,但法的执行还是可以有人情的。
如果每一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多带点温度和人情,又不缺公正和严谨,那结局会不会又不一样?
同时,执法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提升他们的执法质量,多一点宽容和理解,多一点真诚和善良。
以案释法:
1、法律应该如何兼顾摆摊和城市治安管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路边摆摊被城管抓到后,依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城管可以对非法摆摊行为进行罚款,但并没有对罚款的标准作出规定。
也就是首次崔英杰摆摊被抓,一般城管会以教育为主,提醒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催促马上办理。
等到数次被抓,并且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正常流程就是城管部门会教育、处罚并用的方针,针对不同情况罚款也不同。
摆地摊本身不违法,最重要的是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一般就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城管那时候欠缺的,是第一次发现之后要告知可以自己申请一个营业执照,选定营业地点,只要经营合法,就不用担心城管和罚款的问题。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又或者,崔英杰在多次劝告不改的情况下,城管可以没收崔英杰部分设备,并告知他一旦相关手续办好,没收的设备定会如数归还。
或许这样,就不会将他逼上绝路,也能做到秉公执法了,但其实要让每个城管都能如此,其实还是任重道远的。
2、为什么崔英杰故意杀人却可以不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理应判处死刑;情节不严重的,减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还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一般情况下,间接故意造成的伤害若没有直接故意严重,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崔英杰在此案中,因为冲动犯罪而杀人,是属于间接故意,而且崔英杰是有自首情节在的,法律规定,间接故意杀人和罪犯自首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也就是说,若崔英杰是直接故意,在理智状态下本就计划好刺杀城管以及没有自首情节,哪怕是群众发声,哪怕是律师感人辩词,直接故意还是会被判死刑。
但故意杀人罪,哪怕是间接故意,在失去理智的状态下其实是很难去掌控犯罪结果是否能比直接故意要轻。
所以我们在做一件事前,最好要三思而后行,间接故意杀人一样也是杀人,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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