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位当事人向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咨询这样一则内容:我的朋友小王现在需要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求小王提供担保人或者抵押物,小王跟我有生意上的合作,现在求到我身上想让我当担保人,我知道一旦去银行签字了就必须承担相应债务,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尽可能保障我的利益?
其实,近期北京律师团队秦嘉泽律师团队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希望从法律的角度做好相关的债务规划、风险把控。今天我们就以上述咨询者小张和朋友小王的案例讲一讲律师角度可以做的规划:反担保以及债务风险规划。
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比如小王现在需要小张帮自己去银行当担保人,小王和小张既然都有顾虑,小张就可以要求小王以自己的财产、他人的财产再进行一次担保——如果未来因为小王还不起钱,银行追责小张,小张可以通过反担保拍卖小王的房产或者追责反担保中的担保人。
反担保的法律依据源自《民法典》的规定: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担保,是一种合法的控制风险的行为,如无特殊情况不会涉及刑事风险——需要与“套路贷”中作假担保区分开。
二、实践中常见的反担保
实践中常见的反担保其实多用于公司之间。只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种风险把控逐渐发散开,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在自然人之间发生。
反担保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保障上述案例中小张的利益,让小张放心给小王签字,小王也能顺利拿到款项——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债务风险筹划最终目的,帮助市场主体规避风险,达成双赢。
小张面临的下一个难题,就是小王能否拿出担保物或者找到其他担保人——这些担保物可能存在已有抵押、担保人大概率信用上存在问题,否则小王不需要找小张,可以自行解决银行贷款问题。小张正确的规划方则是针对小王现有的财产、未来合作中可能发生的货物等等进行综合价值考量,最终确定如何组成反担保、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等。
以上就是有关反担保、债务风险筹划的基础内容,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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