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房东见租客生意好,一度将房租涨到了16万元,租客实在负担不起房租,就搬到了租金少一半的隔壁做生意。没想到,原来的房东知道后气急败坏,把租客刚刚装修好的店铺砸了个稀巴烂,甚至还扬言说,凭什么他能租便宜的。
罗先生十年前在长沙的某个普通地段租了间门面,卖起了小吃。
十年过去,当初客流量稀少的普通地段一跃成了繁华的步行街,而罗先生的小吃店也因此生意红火,成了网红争相打卡的网红店。
很快,又到了续租的日子,可让罗先生没想到的是,这次房东竟然狮子大开口,一年的房租涨到了16万。
“咱这么多年了,一直合作,你这是何必?”罗先生强忍着生气说道。
“你看你这些年也没少挣钱,我呢也一直没有涨你的房租,这次就当补原来的缺了。”房东淡淡地说道。
“而且,我这房子地段这么好,你离了这,去哪儿还有这么好的生意?”房东继续说。
没办法,罗先生只能选择另寻他处。可正当他打包收拾东西的时候,他突然发现就在他小吃店的隔壁,有一间房子正在出租。
他赶忙打电话给房东联系租房事宜。这家房东的出价倒是很正常,一年只要八万房租,与罗先生原先一年的房租差不太多。
于是,罗先生果断租下了隔壁的门店,这下连搬家的钱都省了。
得知罗先生搬到了隔壁继续开店的原房东气坏了,如今罗先生的小吃店生意依旧红火,原房东越看越眼红,终于有一天,她带人来到了罗先生的店里,又打又砸,嘴里还念念有词。
店里的客人全都被吓跑了,罗先生见状只能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到场,将原房东一行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法律分析】
本案是由于原房东眼红嫉妒而引起的。首先,原房东带人故意打砸罗先生的小吃店,涉嫌寻衅滋事罪。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根据事后统计,罗先生店内的门窗桌椅,以及空调电视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按照规定,损害物品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罗先生也在原房东的这次打砸中受到了伤害,后经医院鉴定罗先生的伤势构成轻伤。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打人者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被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第234条规定,像原房东一行人这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所述,由于罗先生已经被鉴定为轻伤,原房东一行人可能因此将被法院判为故意伤害罪,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另外,不管打人者最后被处以什么什么程度的处罚,都需要支付给罗先生一定的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这个费用可以二者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事情的最后,原房东及其带来的打手被法院判决为寻衅滋事罪,以及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罗先生的小吃店也重新开门迎客,生意也比以往更好。
不知道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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