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强制腾空拆除租户房屋,租户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此时认定租户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就是能够提起诉讼实现权利救济的前提。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郭雪梦律师凭借着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使命必达的专业态度,经过两次审理最终成功战胜街道办,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胜诉案情
王先生(化名)为企业员工,一直租赁企业宿舍居住。后企业宿舍搬迁,对王先生等人实施平移搬迁处置。但在王先生腾退房屋搬走前,街道办会同企业在涉案房屋现场张贴公告,要求王先生停止使用房屋,立即搬出。当日即对房屋内所有住户完成了腾空。房屋腾空工作完成后,街道办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拆除。面对突然被腾空拆除的房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郭雪梦律师帮其依法维权。郭雪梦律师面对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迎难而上,最终成功撤销一审裁定,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
【争议焦点】
房屋租户是否有权起诉?
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出租人与街道办一起对涉案房屋进行腾空后即拆除,腾空和拆除行为发生在同一天,两个行为紧密相连、密不可分,且租户所诉拆除行为包含了腾空行为,因此,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系包含了腾空的拆除行为。
租户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在房屋内拥有生活物品等合法财产。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对涉案房屋及屋内物品等实施了强制腾空拆除行为,租户与该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有权对该行为提起诉讼。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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