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管得也太宽了!”厦门一男子出售自己的旧书,却被文化局罚280000!男子申请行政复议,但文化局依然维持原处罚决定。男子自然不服,遂将文化局告上法庭,想要通过司法手段讨回公道。
相信很多人都曾经卖过自己的闲置物,把没用的东西卖掉,有两个优点,一个是可以收回部分成本,卖掉东西赚到的钱可以用来做其他事情,特别是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二手物品赚到的钱,有时候还能解决困难。
另外就是,卖掉不常用的且占空间的物品,可以腾出一些地方用来摆放东西,比如书架、书籍、多余的桌椅之类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出售自己的合法取得的物品并不违反法律,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2021年,厦门,卖旧书的杨先生被当地的文化部门罚款二十八万!这是什么情况?
杨先生出身于厦门的高级知识分子世家,自幼受双亲的影响,酷爱阅读,喜欢收藏书籍。
现在电子图书的存在,给传统图书的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像杨先生这样喜欢传统图书的人,依旧以纸质图书为主。
不过随着杨先生的年纪增长,买的书也就越来越多了,杨先生子的私人书房里都快摆满了书了,这让杨先生子很是发愁。
他的一个好友知道了杨先生的烦恼,就向他提出了一个建议,让杨先生在网上开一个出售他的旧书的网店,这个想法被杨先生采纳了,所以他就按照程序开了一个网店,开始在网络上出售他的旧书。
因为杨先生的书籍种类齐全,又都是货真价实的精品,所以他的书一放上去,很快就被抢购一空。
杨先生很高兴,他可以用这些旧书换钱后,来购买更多的书籍。
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一种杨先生被客户认同的表现。
可是,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太久,2021年1月,杨先生忽然收到地方文化局开出的一张罚款单子,原因是杨先生违法销售出版物,罚款28万!
这让杨先生有种想哭的冲动,他怒道:“我不过是卖自己的旧书,你们管得也太宽了!再说了,我总共也就卖了四万多,你们居然要罚我二十八万!”
随后杨先生提出了行政复议,但最终的结论却是,文化局维持原处罚。
杨老板当然是不甘心的,所以他选择将文化局告上法庭,希望能够通过司法手段讨回公道。
根据当地法院的调查结果,结合有关的法律和规定,认定杨老板的行为合法,文化局的处理方式不当,故做出撤销原行政处罚和复议处罚,并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60天之内做出再次处理的裁定。
这件事情的焦点在于杨先生出售书籍时,是否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
杨先生不用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就可以卖掉他的旧书。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条第1款:对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没有得到批准的,所有的出版物都不能批发、零售。
第十五条第1款:利用网络及其他信息系统进行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条例第7-10条的要求,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尽管从法律条文的表面含义来判断,的确要求个人在销售出版物时必须取得许可证。
然而,我们联系实际生活来深入理解该法条就会知道,它主要规范的是大规模的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需要有一定规模。
而杨先生只是在闲来无事的时候,拿自己的旧书出来售卖,并不算是一个大型的,也不算是一个系统地销售出版物。
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第8条,杨老板这样的个体,在网上进行交易,一年的交易量不到十万元,是不需要登记的。
因此,杨先生并未触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3、15条,也不应被开出28万元的巨额罚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上销售私人商品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所以,我们的执法机构在作出惩罚的时候,应当从现实的社会生活出发,对有关的法律进行深入地了解和分析,最后才能对个人销售旧物行为进行全面的评判。
不能因为被罚人有销售行为,就对被罚人处巨额的罚金,这违背了法治的原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