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姣艳)擅自拆除、改装室内燃气设施,不仅容易造成燃气泄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违反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近日,娄底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办结一起擅自拆除室内燃气设施案件。
近期,市城管执法部门接市住建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函,称“小杜”在娄星区人济星城小区一业主家实施了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行为,函中“小杜”为微信名,并附联系电话。
接函后,市城管支队城管执法人员前往业主家中核查,发现其室内燃气设施进行了拆除,且移动了入户的位置。业主告知系一名叫“小杜”(微信名)的装修工人主动联系并为其拆除、移装室内燃气设施。执法人员随即电话联系“小杜”,电话号码机主表示号码为新办理,否认其为“小杜”,其后拒接电话。
因移送函中无“小杜”具体身份信息,执法人员多番联系无果,案件陷入僵局。为尽快办结此案,依法打击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转换思路,积极寻找破案途径,最终通过公安部门的协助获取了“小杜”的真实身份,通知“小杜”前来接受调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经查,杜某不具备拆除、移动或改装燃气设施的资质。执法人员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等方式,向其阐明擅自拆除改装室内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其请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改装的燃气设施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杜某认识到错误,表示以后不再从事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业,当即聘请了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对人济星城小区被拆除、移装燃气设施的业主家进行了整改,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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