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地记录我县发展变迁历程,彰显蕲春历史文化底蕴,深入挖掘和保护档案资源,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蕲春县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档案资料征集。现将具体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文书文献类。记录不同时期党的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文书、文献、报刊等;散存民间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题词、笔记(手稿)、信件、口述记录等文书原件;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革命战士、支前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笔记(手稿)、日记、书信、著作、事迹、回忆文章等;反映蕲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各类文书资料;作出突出贡献的党组织、党员、劳动模范及各行各业有影响力的先进人物各类事迹材料等。
2.实物类。反映解放前党的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要战役、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的各类实物,包括旗帜、徽章、勋章、奖章、证书、证件、票据、地图、牌匾、生活用品、宣传品等;反映蕲春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及与生产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类代表性见证物。
3.音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的照片、录音、录像;反映本地城乡风貌、人民生产生活状况、传统非遗、民间技艺、民俗变迁等方面的照片、图册、录音、录像等。
4.资料类。反映蕲春地方革命史的各类专著、资料汇编、革命历史人物传记、论文等;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蕲春社会历史发展的志书、年谱、报刊等及历代编修的各种古书古籍和具有保存价值的家谱、族谱等。
二、征集方式
经本馆认定具有进馆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开展征集。
(一)无偿捐赠。有捐赠意愿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本人意愿可向本馆捐赠档案,本馆为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复制保管。本馆可以提供无偿复制服务,复制后原件归还原件持有单位或个人,复制件由本馆收存,并颁发证书。
三、征集说明
(一)各单位或个人向县档案馆提供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各门类档案均未经任何涂改、修改(由于保存因素造成的污损、破损等因素除外),并能满足长期保管的要求;
(二)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当文字清晰、图片清楚或能够辨识、辨认,音频、视频档案资料应当播放清晰流畅或经修复后能够正常播放;
(三)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尽量随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及持有人或捐赠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持有人对提供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五)凡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妥善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蕲春县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人:李玲玲
联系电话:0713-7222141
联系地址:蕲春县档案馆二楼(蕲春县东壁大道)
邮编:438000
蕲春县档案馆
2023年6月28日
责编丨程千平台总监丨刘明正
编审丨程小年 董硕
总编审丨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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