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小学
南安市第一小学
招生通告
南安市第一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
招生通告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我校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 招生对象
溪美社区居民户及辖区内新楼盘入住居民户,环西小区、教师新村、状元第、源昌财富中心、中骏蓝湾上城、中节能、名都城等楼盘入住居民户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 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 招生计划
根据南招考委〔2023〕8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季,我校招收一年级新生540人。
四、 招生程序
(一)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 (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注: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八小学、南山实验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 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 外”政策。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2。
(2)报名时间
7月5日 — 7月6日。
(3)报名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 (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 。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 日 — 7月31 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五、 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学校将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86390990)和信箱(至和楼1楼)等。主动对接各社区居委会向辖区内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4)。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溪美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学校的新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争取社区支持、派员配合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学校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招生电脑派位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正、合理。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五)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绝不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六、 其他
(一)本《通告》由南安市第一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
1.南安市第一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2.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3.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待社区居委会通知后,第一批及第二批1、2、3类的对象到社区居委会领取)
4.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南安市第一小学
2023年6月16日
附件2
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政策性
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一、军人子女招生办法。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福建 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 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 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人民武装部于6月30日前持部 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 (军人病故证明书)、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招生办法。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 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公安局于6月30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户口簿、结 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 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于 6月30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四 、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6月30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五、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2023年3月1 日前(不包括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学校学位不足,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南安市第二小学
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就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美林社区(市第九小学招生服务区域除外)、南美社区、李东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及珠渊村、坵洋村的部分适龄儿童(碧桂园楼盘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年龄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四、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南安市第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50人。
五、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4)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六、招生要求
1.学校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精神,严格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学校招生期间的咨询电话是:0595-86279801。同时,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2.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入户调查核实,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七、其他
(一)本《通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南安市第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表
2.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待社区居委会通知后,到社区领取)
3.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待社区居委会通知后,第一批及第二批1.2.3类的对象到社区居委会领取)
4.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南安市第二小学
2023年6月15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南安市第五小学
南安市第五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
招 生 通 告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招生区域
南安市第五小学招收新华社区[成功街南侧颖川路至南大路27幢、源兴洲及成功街北侧滨江路现滨江鲜楼(滨江路177号)及婚姻登记所(成功街1576号)所在的滨江小区(不含现滨江海鲜楼及婚姻登记所在的滨江小区)以西至美林大桥桥头],金街社区(含普莲路西侧商会大厦、金华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南安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金街社区普尾自然村辖区)居民户及辖区内新楼盘入住的居民户。
三、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根据南招考委[2023]8号文精神,2023年秋季,我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40人
五、招生办法
根据南招考委〔2023〕8号文精神,我校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和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实行同区域学校1同批(类)次平行招生。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1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八小学、南山实验小学为同区域学校;柳城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2,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2。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招生要求:学校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精神,严格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及监督电话、邮箱。同时,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入户调查核实,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⑴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⑶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⑷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第三批(类)次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一)本《通告》由南安市第五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1.南安市第五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2.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3. 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
4.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南安市第五小学
2023年6月15日
附 件
南安市第六小学
南安市第六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
招生通告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招生区域
成功街北侧联丰小区和兴发小区以东至南安东三路,成功街露水头大道以东至南安东三路的居民户,露江村村民户。
三、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计划
根据南招考委[2023]8号文精神,2023年秋季,我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24人。
五、招生办法
根据南招考委〔2023〕8号文精神,我校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和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次、第二批(类)实行同区域学校1同批(类)次平行招生。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1同区域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八小学、南山实验小学为同区域学校;柳城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十小学为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2,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见附件2。
(2)报名时间
7月5日-7月6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2.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7月7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7月8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7月9日。
④第4类招生对象:7月10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1、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第4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第三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7月31日。
(3)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招生要求:学校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8号)精神,严格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及监督电话、邮箱。同时,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入户调查核实,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⑴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⑶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⑷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第三批(类)次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一)本《通告》由南安市第六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1.南安市第六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2.南安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3. 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
4.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南安市第六小学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南安市第九小学
南安九小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新学期 新气象 新征程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服务区域(美林社区松脚、下角、许厝三个村落及中骏愉景湾、中骏雍景湾、中骏柏景湾、美林商务中心安置房)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300人
三、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四、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实行同区域学校(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九小学为同区域学校)同批(类)次平行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2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第一批次招生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7月5日—6日。
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入学通知书》原件,美林社区提供。
2.《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自己打印或学校南大门保安室自取,必须严格依据户口本信息准确填写。
3.《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持疫苗接种证往美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证明或网上app下载打印。
4.《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复印:红色印章页、户主页、孩子爸爸页、孩子妈妈页、孩子页。
5. 楼盘业主还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其中的一种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关键信息页即可。
第二批次招生
招生对象
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7月10日
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自己打印或学校南大门保安室自取,必须严格依据户口本信息准确填写
2.《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持疫苗接种证往美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证明或网上app下载打印
3.《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复印:红色印章页、户主、孩子爸爸、孩子妈妈、孩子
4.《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必须是学校招生片区内的。(若无《居住证》,提供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内购房材料也可)
5.《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其中的一种原件与复印件。
第三批次招生
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7月28日—31日
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美林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增强服务意识、法制观念和政策意识。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三)提醒注意。6月20日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
六、其他
(一)本《通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安市第十小学
南安市第十小学2023秋季一年级
招生方案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帽山社区及西溪半岛入住居民户。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270名
三、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四、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
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按照“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同区域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第4类招生对象按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同区域市直小学招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01
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5日—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3)报名材料
1.《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户口本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孩子页)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4.水电消费清单(可提供手机缴费记录或到营业厅打印)
02
第二批招生
第一类招生对象
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7月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报名所需材料:《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户口本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孩子页)、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水电消费清单(可提供手机缴费记录或到营业厅打印)。
第二类招生对象
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7月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报名所需材料:《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户口本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孩子页)、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水电消费清单(可提供手机缴费记录或到营业厅打印)。
第三类招生对象
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7月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报名所需材料:《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户口本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孩子页)、居住证明材料。
第四类招生对象
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7月1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报名所需材料:《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户口本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孩子页)、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03
第三批次招生
(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口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28日 - 7月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00
(3)报名材料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户口本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孩子页)、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户口本复印:首页、监护人页、孩子页)、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招生要求:学校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同时,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我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人员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入户调查核实,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1)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就读学校资格。
(3)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4)市区市直小学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0595-86260060
七、附件
1.《第一实验小学等12所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表》
2.《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3.《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南安市2023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招生办法》
长按扫码可下载:
《南安市第十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02
幼儿园
南安市第三幼儿园
招生通告
---南安市第三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通告---
根据南安市2023年招生考试委员会[南招考委〔2023〕9号]文件精神,南安市第三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已确定,具体通告如下:
招生名额:小班140人
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且户口所在地为福溪社区、庄顶社区居民户及皇家滨城、滨江一号入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
(一)基本条件
1.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2.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幼儿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
3.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 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二)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不包括3月1日)、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
(2)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三)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一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3.第三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地点
(一)7月5日—7月6日: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上午8:30-11:00 ( 福溪居委会、滨江一号)
下午3:00-5:00 (庄顶居委会、皇家滨城)(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南安市第三幼儿园二楼综合厅
(二)7月7日-7月13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如有异议者,可于7月13日前向幼儿园投诉反映。
(三)7月14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
(四)7月16日:第二批招生对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五)7月17日-23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六)7月24日,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
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幼儿园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如有学位余额,通过“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五幼儿园第一批未被招收的适龄幼儿。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第二批招生办法,参见南招考委〔2023〕9号文件。
注意事项
(一)一位幼儿只接受一位家长入园登记报名。不带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时,请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务必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幼儿户口簿【复印户口扉页(有写家庭地址那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幼儿页】。
2.提供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所属辖区卫生院开具《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4.《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领取方式:
请扫下方附件二维码提前下载填写完整,到相对应的社区盖章后,报名现场提交。
《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
5.幼儿体检卡:请家长于2023年7月5日前带幼儿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体检。
6.水电缴费清单:提供近半年与报名时户口本登记地址一致的水电缴费清单,可到所在辖区水电缴费处打此证明或打印手机水电缴费清单。
7.原福溪社区拆迁户户口还未迁入套房住址的幼儿,应提供回迁协议书;如近期迁入应提供迁入前的旧户口本,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请先下载钉钉APP并使用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认真填写《南安市第三幼儿园2023年秋季新生预报名登记表》进行预报名(姓名、数据准确,校对无误后上传)。
招生咨询电话:0595--86263061。
南安市第三幼儿园
2023年6月6日
具体详见[南招考委〔2023〕9号]文件,其他事宜请关注幼儿园公众号相关通知。
THE END
来源:海丝商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