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害人身权纠纷诉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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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对于上述案件的有关诉讼指引详细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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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计算机信息设备所在地进行诉讼。从诉讼便捷来看,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即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原被告任何一方是在杭州、广州、北京、苏州、长春等开设互联网法院(庭)的城市,可以选择互联网法院(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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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确定

网络侵害人身权纠纷案件中对于被告的确定是首要任务。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做不同的确定。

1、被告身份的确定。侵权网络用户的身份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同情况确定方法也有所不同。
(1)网络用户身份(昵称、头像、公开的联系方式)与线下某一用户身份高度重合,特别是经过平台身份认证的用户。在此情况下进一步看该用户发表的内容是否有自认身份、本人自拍、出镜等身份特征的成分。如果有,则可以判定该网络用户账号为某真实用户所持有。该真实用户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2)网络用户通过冒用被侵权人或他人头像、昵称发布侵权内容且他人有证据表明是被冒用身份的。该网络用户的身份无法直接确定。

(3)网络用户昵称、头像无指向性,无法判断身份,且未发布过侵权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或发布的侵权内容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仅限好友可见。被侵权人无法获得进一步网络用户信息。该网络用户的身份无法确定。

(4)网络用户注册大量账号并在不同平台发布大量同质侵权内容并经其他网络用户转发后无法判断首发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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