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2年10月一天晚上7时,魏某某将自己驾驶的丰田牌卡罗拉小轿车停放在濠江区达濠街道海旁路一家沐足店门口的路边,半夜,张某某打算前往沐足店消费,在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到达该沐足店门口马路边时,被魏某某的小轿车挡住去路而心生不满,在停放好摩托车后,张某某上前对魏某某的小轿车驾驶室两个车门及驾驶室前轮上面的车板进行多次踢踹,期间其多次从店内出来对该车进行数十下踢踹,后驾驶摩托车离开。
该小轿车左侧两个车门及前轮上的车板被踢坏,魏某某发现后报警处理。
经濠江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白色丰田牌卡罗拉小轿车的损失价格为7564元,濠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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