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已经明令禁止不允许进口任何来自核辐射地区的食品。然后总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不顾国人的生命健康,想方设法地将核辐射食品销售给国人,真是不把国人生命和身体健康当一回事。
广东佛山这家百货公司就在顶风作案,竟然偷偷地售卖来自福岛的核辐射食品。经过调查发现,这家百货公司确实存在销售产自日本长野县、群马县、新泻县的核辐射食品。
为了挣钱良心道德在利益面前变得一文不值。这家公司并且没有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任由来自福岛的核辐射食品进来,销售出去危害我们更多国人的身体健康!
但是,他们这种行为性质这么恶劣,为何只罚了1万呢?我记得有个农村杀自己家养的猪,到市场刚卖了30块钱,就被市场监督局罚了10万,而且没收了猪肉和销售所得。虽然经历了几次曲折的上诉最终免除了10万罚金,但是这也没有售卖核辐射食品带来的后果严重!
凉皮里有黄瓜丝还被罚了5000呢?我记得还有个农民工搭伙做饭还被罚了15万呢,难道搭伙烧饭比销售核辐射食品带来的危害更为严重么?更为危害国人的身体健康么?
销售核辐射食品罚1万,再结合张核子核酸检测造假获利10几亿,才罚款7万多,而且当事人赚得盆满钵满享受生活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责任,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这样的罚款就是隔靴搔痒,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罚,是不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放纵?对于商家来说是不是处罚力度过轻,打击力度不够。明令禁止的禁止进口食品,是不是存在走私?这背后究竟是什么人在挑战国家法律的底线来毒害我们国人的性命?也没个明确的说法?
这些问题都超过了我们权限,既然源头上禁止不了,都有人或者相关企业因为利益可意钻这个空子,我们作为平头老百姓能做到的就是不去购买任何日本进口的食品,才能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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