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独栋业主不愿意被统租,其实就是考虑到一个房产管理权的问题,我这里讨论的管理权不是负责水电等物业管理的权限,而是处置、变卖该物业的权限,甚至该物业是否提交税务申报的选择。对于以上多种物业的实际控制权,如果是租给一个普通的二房东老板,那么业主是不需要考虑太多的,因为他相对弱势!但如今的这个说要统租的二房东,因为有大资本背景,它就非常强势,它们的合同条款表面很诱人,但很多是存在对业主不利的、模糊的一些条款,或者隐性条款,在若干年后可能才会被发现它的严重性和不可抗拒性,还有因为你是被承租了,如果你缺钱需要转让自己房产,那么涉及到的清租问题是一个大雷!所以一旦被统租,这些风险是存在的!那么如何规避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观望它个两三年!或者不用参与,自己的房子自己出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网友:深圳可以自己立法的,有独立的立法权。所以,建议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独立适用于深圳市。立法 强制这些房子一定要公私合营,一定要同租起来,不配合的不签约的,可以入刑,判3年一下和没收房子财产。这样就可以合法,合理的解决不配合的问题了。
网友:所以签合同时要有特殊条款。不但以后房产转手还是收回,租金的调整,还有拆迁处置等一系列问题都要逐一条款列出明细,避免不可预计的风险,毕竟面对的是大背景的强势二房东。
网友:户主还得担心前期的那些税款有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呢!如增值税、城建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也是清理盘查的一大契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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