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
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2.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申领条件: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已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5.灵活从业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比对确定;
6.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申领渠道: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
申领时限: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含就业援助基地),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申报对象: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以下简称“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
4.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5.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申领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3.承诺书;
4.被招用(吸纳)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8.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申领渠道: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
申领时限:用人单位招用(吸纳)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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