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省药监局网站公开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浙药监处罚〔2022〕27号),涉及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处罚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1浙药监处罚〔2022〕27号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91330000571716192U章旦红经调查,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A剂未标注香精配方成分,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B剂标注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故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A剂未标注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香精两种配方成分,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B剂未标注非那西丁配方成分,标注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本局认定,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未按规定标注全成分。当事人于2021年3月8日生产涉案产品2439盒,销售2439盒,召回258盒,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8.5元/盒。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0731.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8538.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538.5元人民币,没收天峰染发焗油4.3(批号43917305-K)256盒;
2.并处罚款62194.5元人民币。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缴纳罚款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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