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海市监处罚〔2023〕847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474号行政相对人名称王某英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从个人手中购进黄山牌香烟、黄果树牌香烟、七匹狼牌香烟各3条,每条进价80元,硬紫云烟3条,每条进价118元,共计1074元。从2023年3月10日开始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沙滩桥北京建工工地食堂内销售,其中黄山牌香烟、黄果树牌香烟、七匹狼牌香烟零售价是9元每包;硬紫云烟是13元每包。至2023年3月24日被检查之日共卖出黄山牌香烟2条、黄果树牌香烟1条、七匹狼牌香烟12包,硬紫云烟17包,销售额共计599元,成本共计536.6元,违法所得共计62.4元。上述香烟销售未记账,未交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19.8元;没收违法所得:62.4元;罚款金额(万元)0.0119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62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9-05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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