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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岚湖是鄱阳湖的卫星湖之一
环境秀丽 水产丰富
而附近的三名村民竟多次到青岚湖水域非法捕鱼
6月5日 世界环境日当天
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并特意将法庭搬到了案发地
南昌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员额法官 李颖:这个案子是我们环资审判庭成立以来首次到案发地来进行巡回审判,我们希望用这种普法性的审判模式,来达到开庭审理一个,教育影响一片的效果。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强使用电耙网在青岚湖水域非法捕鱼8次,获利5258元。被告人胡某伟、胡某洪非法捕鱼40余次,各获利20356.5元。
公诉人 :青岚湖水域属于鄱阳湖流域,且在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范畴内,属于江西省水生生物保护区范畴,自2020年1月1日起永久禁捕。
公诉人称,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三名被告人已经向当地农业农村局缴纳了13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这笔钱将用于增殖放流。
被告人 胡某强:这个湖里面打捞是违法的,以后再也不会犯了。
当地二十余位村民及当地渔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了庭审。他们表示,对眼前的湖面,有了更深的认识。法院将择期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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