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信访工作条例中,并未对什么是群体访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有一条与之相关,“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群体访事项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
首先,哪些事项最容易产生群体访?
第一是征地拆迁事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会发现周边居住环境可能在恶化,噪音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现象在悄然出现。面对这样的环境,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向政府部门诉求拆迁,但拆迁又涉及到出资主体、安置房等一系列问题,并不是一蹴即就的。一个等不及一个没计划,很容易引发群体访。
第二是商品房事项。前几年因为疫情,许多开发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烂尾”的现象。在这背景下,很少有购房人会去起诉维权,更多人是去政府部门(房产部门)群访,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让开发商复工。一个没钱一个等不及,很容易引发群体访。
第三是民工欠薪事项。民工欠薪问题很少是涉及单人的,大多是一个班组、甚至好几个班组的欠薪事项。账目不明加上小老板跑路等问题,各地方劳动部门很难及时取证。一个难取证一个等不及,很容易引发群体访。
国家信访局对群体访事项的办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逐案攻坚。职能部门对所涉集访事项做到“五个清”,即诉求清、责任清、方案清、过程清、结果清。通过全面梳理信访人诉求,逐案找出症结,研究推进化解,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问题反复。
第二,协调会办。用好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级会商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或事发责任存在省、市、区、街道交叉的,涉及面上问题的,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政策支持的,由各牵头处置部门提出申请,各地信访联席办搭建会商会办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策措施。
第三,审核认定。省、市信访联席办对上报的规模集访化解事项进行逐案审核认定,化解案件原则上以实体问题已经解决、信访人息诉停访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未再发生进京集访、规模集访行为作为认定标准,并需逐案提交结案报告及佐证资料。
按照规定,通过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精细化落实等措施,对反复去省、市、区集访事项,要动员一切资源和力量,全力组织攻坚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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