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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丽中国”观照苏州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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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充分反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新发展,成为新时代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苏州在全省乃至全国发展大局中肩负着“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重任。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将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现代化强市建设的有机构成,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基底,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绿色发展之美在苏州充分彰显,高颜值、高品位、高水平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展现,成为苏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对照《纲要》要求,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和成果体现了以下特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苏州把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当作一幅“双面绣”来精工细作,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不断探索经济绿色发展转型模式,构建绿色经济增长新范式,使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成为引领苏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引擎。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苏州在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设区市成效考核中连续五年位列“第一方阵”,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群众满意率由2015年的81.7%提升到2022年的92.5%。

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苏州紧密结合自然禀赋实际,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并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治理效能同步一体地协同发展。2010年7月,苏州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让生态环境的守护者通过生态补偿机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2014年10月1日,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施行,填补了国内生态补偿立法方面的空白。13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120亿元。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四个百万亩”工程,守护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江苏首例为太湖岛屿专门立法的《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施行两年来,岛上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已从制度设计转向全面依法实施。

要开展全民绿色行动,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苏州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提升市民的人文素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谋划部署生态文化工作,将生态文化建设作为创建生态示范市县的重要考核指标,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养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通过推进“联合河湖长”与“全民河湖长”的有机结合,着力增强村民河长、外籍河长、企业河长、巾帼河长、少年河长等社会治水力量,积极培育“以百姓带动家庭、以社区带动社会、共建家乡幸福河”的全民河湖治理新风尚,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展现“苏州担当”、作出“苏州贡献”。

(作者单位:常熟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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