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20年前违规卖掉的宅基地,现在拆迁了,补偿归谁?
一
这是个很不好回答的问题,老张是老北京,南城的老宣武。90年代末的时候拆迁,他家拿了不到30万的拆迁款,当时这笔钱可以在回龙观买套三居室,2600块钱一平;或者在南三环南四环一带买套两居室有富裕,经济适用房也就3000出头儿。
但老张没有买,既嫌北边儿的太远,也嫌南边儿的太小。而且他父母身体不好,住昌平看病不方便。他和妻子在南二环上班,只能买在南边儿。可他有双胞胎儿子,两居室确实住着也挤。于是他在南四环边儿上买了个院子,农民的宅基地,当时花了12万块钱,267平米,标准的四间房宅基地。
这里到现在也没拆迁,只是闹哄过好几次传闻。原房主早就搬走了,但曾经想过反悔,只是没有拆迁的准信儿也就没闹什么,之后就一直没事儿。
但现在又一次闹拆迁了,这次很可能是真的,老张不踏实了。毕竟自己全家都是居民,而这院子的土地证是人家原业主的,不可能过户。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讲,这院子还是人家原村集体成员的,自己是没有资格购买的。那如果拆迁的话,补偿款和回迁房都该归谁呢?
二
我也为难,这种事儿没有标准的解决方案,几乎就是一事一议,取决于双方的态度,村集体向着谁,还有就是建委拆迁办和法院的抗压能力了。
首先说吧,既然老张能感觉到担心,那说明他是个比较老实的人,否则根本就不在乎这种事儿。我曾经听说过原业主来想收回房子的,被买房的直接追杀,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但老张肯定不是这种人,那就悬点儿了呗,在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交易中,谁更横谁才能占据上风。
其次是村集体,包括干部和其他村民。村干部说不好,但除了村霸一类的,大多数还都能公正处理的,但也要看村民的意见。
很多人不理解,以为买卖是甲乙双方的事儿,跟其他人无关。那你就错了,中国乡村本来就是熟人社会,尤其是行政村这种集体经济,公序良俗的作用非常大的。待会儿我讲个案例就知道了。
建委拆迁办和法院,说实话这有点儿为难他们了。因为如果按照明文的规定,那买房人就一定吃亏,毕竟合理的事情未必合法,而法治社会则要以法律为准绳。我听说过不少起这种事儿了,向着哪边儿的都有,但前提是上边说的两个条件,这才是他们的支撑。否则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真的让政府部门挺难办的。
三
讲个案例吧,挺典型。
事情应该发生在顺义,具体的村子我忘了,应该是离仁和不远,因为回迁房的评估价格参照了东方太阳城。
房子应该是2000年前后就被卖掉了,不是3万就是8万,我记不清了。但3万的可能性大,因为那会儿顺义这种地段儿的大产权楼房也就1000多块钱,8万能全款买个两居室了。
卖家本来就是当地农民,大概率是找到了市区的工作,所以要卖掉这再也住不上的院子。那会儿不会有人想到这种地方也能拆迁的,毕竟离市区太远太远了。3万块钱都肯定不好卖,北京人谁会到这么远的地方来买院子,犯不上,毕竟那会儿南四环的院子也就是十多万,都不贵。而且这才卖3万块钱,说明房子很破了,估计买下来也得重新盖。
后来买房的一家是外地人,为了给孩子看病,卖了老家的房子来到北京。所以买下了这院子,一边让孩子休养,顺便在周边做点儿小买卖。据说是合同签的挺详细的,既有中间保人,也有“永不反悔”的内容。除了宅基地不能过户,但双方算是交易成功。
四
之后是到了2007年之后,北京房价暴涨,卖房的这人在城里的房子不够住了,于是又想搬回顺义村里。于是他就把买家给告了,理由很简单,交易不合法。
法院自然是按法律办事,只能判决这种交易无效。这些年买房的只能算是租赁,毕竟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毕竟当时已经是房价暴涨,所以法院判决卖房的得给人家补偿,因为人家在院子里盖了很多房子,还装修了。法院判决是80万,只要给钱,那买房的这家就得把房子退给人家。
80万啊,这判决应该是2008年前后下的,在当年也是一笔巨款。那会儿这周边的房价也就是4/5000来块钱,80万绝对能买个三居室了。所以卖家衡量了一下,决定不收回了,黑不提白不提拉倒了。
那买家就接茬儿住着呗,一住就又是十年,竟然等到了整体拆迁。按照朋友的说法,是能给三套房,然后还有200多万的现金补偿。
这么高的拆迁费,那就又把卖房的给勾了回来。这次直接耍混蛋,拿着过期的法院判决,非要以80万的价格拿回这个院子,所有的补偿全都归自己,包括房子和拆迁款。
那就再次闹上法庭呗。法院开始是不支持卖家的,毕竟十年过去了,就算要收回院子,也得重新评估。但是卖家这次是铁了心了,毕竟是价值千万的补偿了,人生暴富在此一举,所以此人跟疯了似的不讲理,大闹法院,还去闹建委和拆迁办,谁都别想好好过。
在这种情况下,三个政府部门也都不知道该支持谁了,只能是一会儿向左一会儿向右,从法理上支持卖家,从情理上支持买家。但两边都不同意,都要打出个结果。之所以说横的占便宜就是这道理,确实没有标准的解决方案。
五
就在买家一筹莫展的时候,据说是遇到了高人,给他出了个主意:找媒体曝光,让大家来评判。
卖家觉得自己是在法理上占优势的,所以根本不怕,也就同意了,于是双方就站到了辩论台上。
辩论这东西是非常讲究技巧的,很多人都误解说是要分出胜负,其实不是,辩论的终极目的其实就是让观众支持而已,这才能获得胜利,单纯的试图说服对方没有用,也不可能被说服。所以辩论未必讲理,只要把对方引到观众的对立面上就算赢。
于是,买家请来的高人就发挥出了本事。先让买家故意示弱,承认自己这方在法理上不占优,没道理。那卖家就进入了套子里,更嚣张了,嚣张至极。不仅肆无忌惮的不讲情理,更是仗着有法律撑腰,进入了癫狂的状态。
但是,上帝让谁灭亡就一定先让他疯狂,人狂了就会说错话。而且他忘了,这房子的宅基地既然是村里分给你家的,那村集体就仍然对你有约束力,而你如果和村民对立,就等于要脱离村集体。
而且,全世界的观众都有一个倾向,就是同情弱者,根本不管什么法理和逻辑,那谁弱就同情谁,谁横反对谁。
于是卖家就为自己的蛮横付出了代价,村民不再念及什么同村的情分,反而指责他逃避了村里的义务,赚了钱还让大伙儿共同丢脸。而脸面这东西是丢不得的,不能让全村陪着你被外人戳脊梁骨。
简单说吧,中国确实是个法治社会。但法律也是要体现公序良俗的,是要符合大多数人的道德要求的。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案件争论了,法律是死的,但执行却是活的。
既然是群众全都反对卖家,那卖家也就怂了吧,从开始的不可一世,表示愿意接受村委会和拆迁办的调解。那既然你怂了,人家可就横了,村里和拆迁办宣布,如果你不接受我们的方案,那这个院子就算钉子户,谁也别想拿到钱。之前是卖家告买家,那以后就是拆迁办告买家了,胜负没谱儿。
最终结果是,卖家认可了调解方案,拿走了拆迁款200多万,买院子的这家外地人得到了三套回迁房。算不上皆大欢喜,只能说是双方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六
总之,这种买卖宅基地的案子并没有标准的解决方案,因为法律只是不保护这种交易,但并不是说不考虑具体情况。那在双方博弈之下,是否能占到便宜或得到相对的公正,那就看自己的本事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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