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赵先生在某辉超市购买了6罐啤酒,回家打开后才发现啤酒已经过期一个星期,赵先生要求超市按照规定赔偿1000元。超市直呼他是“职业打假人”拒绝赔偿!
赵先生家住杭州萧山,平时购物都喜欢去某辉超市,他觉得牌子大值得信赖。这两天天气热,他突然想到之前在某辉超市买的啤酒还在冰箱里呢,于是拿出一罐准备一饮而下。
赵先生习惯性的看了下啤酒的生产日期,让他停下了要喝这罐啤酒的动作。他是5月15号在某辉超市买的啤酒,可是生产日期是2022年5月11号,保质期是365天。这也就意味着他买的6罐啤酒都已经过了保质期了。
赵先生感觉特别震惊,某辉超市一直是他心目中数一数二的大企业,怎么可能犯这样低级的错误。他百思不得其解。
于是赵先生就惦着他购买的啤酒找到了某辉超市,跟超市表明了来意之后,超市表达了歉意并且愿意赔偿赵先生两倍的啤酒。
赵先生当场就表示不愿意了,在他看来,某辉超市这么大的企业都敢犯这样的错误,他要惩罚他们。他要求超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那样,按照商品三倍的价格赔偿,商品价格不足一千的,按照一千赔偿。
赵先生就是要某辉超市赔偿给他一千元。超市这时不乐意了,直接说赵先生是“职业打假人”并且拒绝了他的索赔请求。
赵先生索赔无果,最终求助了帮忙员。在帮忙员的带领下赵先生再次来到了某辉超市。但是,超市所说的和赵先生表达的还是有出入的。
某辉超市负责人表示:赵先生手里的这批啤酒,不能确定是从我们这里购买的,因为赵先生购买的啤酒的批次我们超市都没有购进过,所有的购进记录都可以去监督管理局查。我们都做了备案的。
随后,为了查明真相,帮忙员又带着赵先生来到监督管理局,正好他们的领导要去某辉超市勘察。他们就一路又返回到了某辉超市,通过他们的后台查到了某辉超市近一年啤酒的购销记录。确实没有赵先生这个批次的。
经过监督管理局核查某辉超市啤酒的备案记录也没有赵先生购买的那个批次。
这样的结果让赵先生难以置信,帮忙员也在帮着赵先生打圆场:您是不是忘了之前还在别的地方买过啤酒?
赵先生还是坚持自己的说法:我只在某辉超市买过啤酒。
最终,某辉超市因为赵先生购物体验感不好道了歉。并且退回了当天赵先生购物的82元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
首先,如果超市确实卖给了赵先生过期的啤酒,那么赵先生主张表示赔偿1000元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即使超市卖了过期的啤酒,赵先生主张的1000元也是不合理,不过可以要求赔偿500元。
其次,这个事件中,赵先生是否涉嫌敲诈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本罪是数额额,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侦查机关才能予以立案侦查。
赵先生提供不了他在某辉超市购买的凭证,而某辉超市有市场监督局的备案证明,所以,赵先生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一旦超市追究其责任,赵先生将面临刑事责任。
我们作为消费者对商家有监督权,如果遇到过期或者伪劣产品我们是可以举报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不过,也不能为了钱动歪脑筋,那样很有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赵先生的事件,您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