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虽然自己已经离开了单位,却还处于工作的状态。手机中各种即时通信软件保持在线,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向劳动者下达工作任务,或利用远程办公软件随时召开工作会议。如果不及时回复,劳动者就会受到指责,甚至会被开除。有专家建议劳动法中引入“离线权”。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隐形加班”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劳动者如同风筝,下班后看似自由,实则被用人单位用“线”牵着,随时随地“被隐形加班”。且这种隐形加班基本没有加班费,劳动者受伤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不配合隐形加班,或“饭碗”难保。《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显示,近六成受访者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支持隐形加班劳动者的维权诉求,比如上个月,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多数劳动者为保住“饭碗”,只能无奈地接受隐形加班。于是,一些用人单位就把劳动者的隐性加班当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而且,隐形加班有可能愈演愈烈。原因是,各种聊天工具、会议软件的功能只会越来越多,不免对隐形加班提供了更多技术支撑,加之隐形加班给用人单位节省了加班费,又为用人单位带来“加班效益”,就会有更多用人单位最大化利用劳动者时间和精力。如果劳动者正常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社交权也受到干扰,就容易陷入焦虑,也会对劳动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要对隐形加班说“不”,既需要劳动者有勇气维权,也需要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司法机关主持公道为劳动者撑腰。这还不够,只有完善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拒绝隐形加班的权利,才有望在更大范围遏制隐形加班。近几年受到法律界热议的“离线权”,可以说是遏制数字时代隐形加班泛滥最有效的利器。因为“离线权”给了劳动者对隐形加班说不的权利和底气。
所谓“离线权”,是指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不难看出,“离线权”是针对数字时代隐形加班量身定制的一种劳动者权利。该权利在2016年写入法国劳动法典,2021年写入《关于欧盟委员会离线权建议的决议》。我国是时候考虑将“离线权”写进劳动法。
笔者以为,劳动法中该不该引入“离线权”,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即在什么时间、以什么细则确定中国版“离线权”,是立法机关考虑的问题。这是因为,劳动者不是数字时代被用人单位随意使唤的“奴隶”,法治国家保障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权应当与时俱进,根据用人单位的侵权特点如隐形加班,来制定具体对策,而“离线权”就是最好的对策之一。
我国劳动法一旦引入“离线权”,对用人单位是种提醒和制约,对劳动者提供了拒绝隐形加班的权利和维权依据,还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司法机关提供了适应数字时代的劳动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工具,进而为劳动关系规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不过,在建议劳动法引入“离线权”之外,要大力发展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防止“离线权”影响某些劳动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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