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对经济困难领着低保过日子的父母顶着经济压力生下了小儿子,22岁的姐姐大学刚毕业就被父母要求抚养2岁的弟弟,遭到女儿的拒绝后父母起诉她,结果这样判。
女子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父母靠领低保生活,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她总感觉自己低人一等,也为此感到自卑。
俗话说得好环境造就人,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为此她从不要求父母给自己买什么,也格外努力学习。
就是想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功夫不负有心人,她考上了大学,高昂的学费对于一个领着低保生活的家庭来说无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好在女子也很懂事,勤工俭学,她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了奖学金和助学金,学习之余,还不忘去打零工补贴生活。
后来二胎放开了,她的父母不知道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是为了给女子将来找个伴,他们也想要个二胎,还时不时有意无意地在女子面前聊此话题,说谁谁家添了个弟弟很好玩,女子听到这些不做声,也不发表意见。
于是父母就偷偷地怀上了,当他们把这个消息告诉女子时,女子很惊讶,问父母是不是早有要二胎的打算,并劝阻父母不要二胎,说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
父母忙解释说是无意中怀上的,是老天的恩赐,并执意要生下他,他们认为女子马上就要满20周岁了,他们要个二胎完全没问题,
女子毕业后就可以帮衬着他们一起把弟弟养大,这个如意算盘打得确实很好。
当时她的父母告诉女子说,有个弟弟或者妹妹将来父母不在了她好有个亲人陪伴她,女子坚决不同意父母再给她生个弟弟或者妹妹,父母也没依着女子的心情。
就这样母亲十月怀胎后给她生了一个弟弟,但是女子并不太欢迎这个弟弟,因为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有了弟弟之后就更加不富裕。
女子终于熬到了大学毕业,她憧憬着工作以后的第一份工作,没想到父母却告诉她以后弟弟要靠她来抚养,他们已经老了无力再抚养弟弟,女子听到这话后都惊呆了。
女子说,抚养子女不应该是你们做父母的责任吗?既然没有能力抚养为什么要生他?生了他却不养他,你们生他干嘛?
自己也才毕业,工作都还不稳定,自己都还养不活自己,你却要我去养一个弟弟,我没有义务去帮你们养他,那是你们的责任,你们自己生的你们自己去养。
而女子的父母则说,我们生他也是为你好,将来父母不在了,你身边还能有个亲人,将来父母老了还有一个人跟你一起分担责任,别不知好歹,我们把你养大了,你就得要把弟弟给养大。
你子说什么也不同意养这个弟弟,因为她觉得自己的温饱都没解决,工作压力这么大,找工作这么难,哪里有金钱来养这个弟弟。
而这个弟弟眼下才2岁,养到他大学毕业还有20多年,简直就没有自己的生活,自己将来还怎么找男朋友呀?
谁会找一个带着个拖油瓶的女朋友呀,女子想到这些简直就欲哭无泪,之后女子索性也不跟父母联系,而女子的父母则因为她不养弟弟起诉了她。
最后的判决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父母胜诉,女子被要求抚养弟弟至成年。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本案故事:
女子被判抚养弟弟致至成年,法律是怎么规定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的?
《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或者姐,对于父母已经不在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弟或者妹,有抚养义务。
有人问了,将来姐姐老了,弟弟是不是也要抚养她?
是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由兄或者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或者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或者姐,有抚养义务。
该条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不在了或者无力抚养弟弟或者妹妹的,作为长姐或者长兄就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弟弟或者妹妹。
如果弟弟或者妹妹已经成年,则姐姐或者是哥哥无需抚养。
回归到本案,女子已经成年22周岁,她的父母已经无力抚养两岁的弟弟,所以女子需要承担抚养弟弟的义务,直至弟弟成年。
我们都知道《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两岁的弟弟本应该由父母来抚养,
而父母却因为无力抚养未成年儿子,所以只能由已成年的女儿来替代他们来抚养两岁的弟弟。
要二孩没错,但也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如果为了要儿子不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硬生生地将这个抚养责任强加于女儿身上。
跟自己的女儿对付公堂实在有失情理,手心手背都是肉,做人不能太自私,您说对不对?
为此,您对为了要二孩,将二孩抚养责任强加于女儿身上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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