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实习生 陈泽楠
从热搜打榜、软文推广、直播间里的“假人气”,到电商平台上的“刷好评”,再到点评网站上影视作品“未播先评”……凡在需要数据、热度的地方,总有网络水军的鬼魅身影。
“网络水军操纵网络信息内容是导致网络乱象的重要原因。”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局长张拥军明确表示,打击网络水军仍然是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之一。网络水军从何而来?又该如何界定其边界?各部门又该如何规制网络水军?俨然成为当下亟须解决的系列问题。
解构
日前,网上热传的“中电科加班事件”中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曾刷爆朋友圈。4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通报事件调查结果:聊天记录是伪造的。目前,涉事者陈某龙已被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热点事件剧情不时反转,真相大白后,网友常自嘲:“下次还得让新闻飞一会儿”……这也许是不少网友“网上冲浪”的经历。
“反转剧情”的背后,是网上虚假信息和谣言泛滥的乱象。近年来,“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刘学州被网暴致死”等热议事件中,混杂着不少自媒体的造谣传谣、恶意炒作。网络水军熟悉又神秘的面纱也在各式各样、层出不穷的网络新闻热点中被一丝丝地揭开。
人民网新媒体智库研究员张力坦言,对于网民而言,“水军”并不是非常陌生的词语或者现象,其发端于论坛、鼎盛于微博、蛰伏于微信——网络水军行业的身影与互联网发展几乎如影随形。然而,当具体谈及关于“水军”的概念与行为特征时,互联网业界与学界也难以精确界定。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网络水军是指在网上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或被雇用的网络写手,随“流量经济”“粉丝经济”而生,成为网上利益交换的推动者。
实践中,网络水军的运作模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发布型”,有的通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点”,操控舆论或扰乱网络舆论秩序;有的通过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或者进行“网暴”“人肉搜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另一类是“删除信息型”,即非法提供有偿删帖服务。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而且破坏了网络环境。
有学者指出,网络水军不论是删帖还是发布虚假信息,都已展示出“意图操控舆论”的恶意,必须严厉打击。
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后发现,自媒体网络水军人员构成相对复杂,主要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核心人员,包括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用的写手和“水军”。网络公关公司负责接受“客户”请求,策划并组织网络炒作、有偿删帖等活动,写手负责撰写炒作素材,“水军”是炒作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以网上有偿发帖牟利。二是上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广告商、委托人、爆料人。广告商通过“水军”炒作来提高其投放广告的点击量;委托人、爆料人提供炒点,通过“水军”攻击指定单位、人员,达到某些诉求。三是下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辅助实施者,主要由专业推手、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和知名网站工作人员(如编辑、版主)构成。专业推手往往是网络大V、网红等,借助自身在粉丝中的影响力,为炒作活动助力;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知名网站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协助网络水军删除、置顶帖文等,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对此,张拥军表示,网络水军的活动最终呈现在网上,但组织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有的是由线下公司组织人员充当网络“水军”,有的通过电话方式来联系水军,也有的是在网络群组里进行组织、串联,甚至有公司直接建立小网站平台承担整个“水军”相关的任务。
“在信息传播中,网络水军以量取胜,短时间内达到‘劣币驱逐良币’的目的。”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络与新媒体研究所所长郑满宁看来,新技术条件的背景下,网络水军的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上的人工“水军”逐渐被机器人“水军”替代。机器人“水军”的特点是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机器人“水军”不仅能在短时间内制造舆论热点,还能根据不同网络场景来调整自身“人设”和语言,从而使得发布的内容更加真假难辨。这必然导致对机器人“水军”的识别与管理更加困难。
边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水军行为应受规制。据悉,过去5年,全国法院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22.6万件;依法审理涉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等案件,严惩散布虚假信息、危害网络生态的犯罪行为;通过审理刷单返利、虚假理财、交友陷阱等网络诈骗案件,揭露花样翻新的诈骗套路。
此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网络水军虚假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案件。被告人于某等人利用百度公司以点击量支付广告分成费用的机制,成立了专门骗取百度公司广告费分成的工作室。新沂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等12人在百度App上申请注册账号,并上传无实际功能的小程序。在通过百度平台审核并获得平台广告代码位后,直接复制提取代码位交由吴某(另案处理)等网络水军进行恶意点击。其间,百度公司共向于某等人支付广告分成费用136万余元。法院认为,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组织网络水军人工点击广告,能否认为其实际上已经履行了广告推广合同?依此收取平台的广告费分成,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近年来,制造恶意点击流量的方式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通过控制机器人账号、频繁变更IP地址等技术手段,进行批量恶意点击;后一阶段是利用通信群组等社交工具组织网络水军进行批量人工点击。
对于组织网络水军进行人工点击行为的法律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法官姚龙兵认为,网络广告通过吸引点击进行推广营销的正常状态,通常是用户在自然、随机状态下偶然发现广告信息,出于进一步想了解广告内容的动机点击浏览。其商业逻辑的核心是用户愿意主动了解广告内容,有意识地将自身潜在消费需求与广告作精准对接,因此,商业变现的转化率较高,这种点击才是符合广告推广规律的,也是广告主及广告推广平台希望获得的有效流量。而“水军”用户是出于牟利目的机械地完成批量点击浏览任务,完全不具有获取广告信息的主动性,因此,基本不可能实现商业转化。从广告的商业逻辑看,这种流量无疑是虚假的、无效的。而从法律角度看,该行为是对广告推广合作合同的虚假履行,根本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广告推广平台和广告主必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网络水军具体操作行为的复杂意味着其触犯的法律与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水军”公司除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诋毁或虚构商誉也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责任。此外,刷量控评也一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范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经营者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法第十二条还采取了“概括+列举+兜底”的立法模式,对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倪邦文带来了一份《关于强化网络水军治理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提案》。他表示,对于网络水军的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行为,现有法律可以提供有力的治理依据和维权支撑,但对于“擦边球”性质的行为,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甚至空白,存在难以界定和管理的困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水军的侥幸心理。
协同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
2022年,全国公安网安部门依法侦办网络水军相关案件550余起,关闭网络水军账号530余万个,关停网络水军非法网站530余个,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56.4万余条。
“网络水军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动,相互协作,共同治理。”张拥军表示,今年的网络水军治理重点聚焦网络水军操纵信息内容问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整治:首先,阻断招募推广渠道。目前,在严厉治理下,公开招聘网络水军的信息已大大减少,但招聘网络水军的方式却更加隐蔽。如有的采取谐音词、变体字来为“水军”推广引流,有的打着数据维护的名义从事“水军”活动等。他表示,将继续联合网站平台,加强内容拦截处置,打掉“水军”容易聚集的群组版块。张拥军还提醒广大网民不要被所谓的“兼职”迷惑,实质上却充当了“水军”。
其次,全面查处实施“水军”活动的工具。张拥军表示,一些小平台成为“水军”集散地。有的群控软件通过控制多个账号进行批量发帖,并操纵机器人进行刷量刷评;有些平台甚至在账号使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非法发送验证码等手段操纵正常账号充当“水军”。对此,他表示,对这些性质恶劣的平台,今年将从严整治,坚决关闭。
再者,严惩违规账号及背后主体。账号是“水军”操纵信息内容的主要载体。张拥军表示,对于恶意“蹭热点”“炒热点”、刷“转评赞”数据的“水军”账号,将从严处置、坚决关闭。对于组织“水军”的公司、MCN机构,一经发现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这些公司或者MCN机构从事与网络有关的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
最后,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张拥军表示,要不断提升网站平台对抗机器人“水军”的技术手段,查处批量养号、“僵尸”账号等问题,完善榜单、话题、异常流量的测评机制,加强同质化文案识别处置,有效防范遏制“水军”操纵内容信息等问题。
对于此举,郑满宁深表认同。“要用魔法打败魔法。”在他看来,随着机器人“水军”规模化,网络水军也朝着行业化、公司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网络水军的治理也必然从“人与人的对抗”走向“技术与技术”的对抗。
此外,“要尽快完善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标准严打,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倪邦文表示,不论是执法单位还是相关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除了守好网络生态“责任田”,还应携手加强网络空间共治,全链条加强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打造清朗干净的网络生态环境。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9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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