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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安全很重要,城市美观也很重要,需要城市管理者正视自己的责任,多方面考虑,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6月3日,河南某媒体报道,洛阳宜阳县体育中心景观人工湖,在暴雨天引发悲剧
当天,两个女孩儿在体育馆打篮球结束后,驾车离开,走的时候正在下暴雨。
湖水漫上台阶,与路面平齐,俩女孩驾车不慎误入湖中,轿车不到2分钟就沉入了3米深湖底,俩女孩不幸离世。
两个女孩刚刚大学毕业,其中一个女孩还拿到了留学offer,准备出国留学深造。
采访中,
死者的妹妹面容悲戚,她是死者亢心语的双胞胎妹妹。她还介绍到,另外一个女孩叫周妍,和姐姐是8年的好朋友,姐姐还拿到了留学offer,准备8月份出国留学深造,前途一片光明,没想到发生了意外,天人永隔。
另外一位死者周妍的母亲,也是面色憔悴,绝望地表达着自己的心情:
孩子很用功,每天都在家学习,突然听到这个消息,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人都懵了,都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了。
为什么两个高级知识分子就故意往湖里开呢?
据了解,该人工湖四周有三面都安装了安全护栏,唯独留给市民游玩的这一面没有护栏。
据周妍父亲说:3号晚上,两女孩儿体育馆打完篮球,准备开车回家时,
本来准备从西出口离开,但过程中西出口关闭或者说下雨有什么东西挡道了,她们就掉头折返,试途从另一条道(广场内部道路)离开,结果误入到了湖面,坠入3米深的人工湖中。
亢心语的双胞胎妹妹在看过监控视频后,也向媒体还原了意外发生时的场景:
当天晚上雨下的很大,水已经漫上了台阶,整个水面与路面接壤,看起来就像一条畅通无阻的平路,在惯性的作用下,俩女孩直接驶入了人工湖的中央位置,短短两分钟内,就沉入了湖底。
湖面与路面接壤平视的情况看不出异常,分辨不出来湖面与路面,再加上那天是夜里、还下着雨,视线不好,两个姑娘再着急回家,最终就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从拍摄的画面中可以看出,
人工湖的三侧都有围栏,唯独朝着有人活动的广场一面没有栏杆,只有4个台阶作为缓冲,但是暴雨的时候湖水会上涨到台阶上,缓冲台阶就看不到了。
死者家属、律师、媒体,认为如果这里设置一道护栏可能就会避免意外的发生,所以一直联系人工湖的管理单位。
宜阳县城管局回复
1.关于人工湖的原管理者不是城管局,后来才转交给城管局。(至于是哪家单位没有过多的描述。)
2.城管局并不清楚先前的设计人出于什么考虑,没有全面安装护栏,但是城管局接手后,特地在湖边设立了警示标语: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禁止钓鱼,违者后果及责任自负。
3.这起意外属于突发事件
-“这中间有没有责任,现在也是突发事件,再加上刚好也是下暴雨了”
4.对于水会漫上来,存在的风险,马局长回复:如果有问题的话,我们以后肯定会整改的。
5.车闯到湖里了,现在责任大小,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占多少)现在很难划分。
6.已经安排周一以前放一些隔离墩,隔离球。
律师建议
城管局也是要分担一部分责任,仅仅有提示安全戏水的警示牌子肯定是不够的,因为水位已经涨到路面了,并且来说受害者也不是在那里戏水。
网友热议
总结,网友的观点有不同,各持己见:
1.湖边没有护栏和警示,主责应该在人工湖管理方。
2.女孩自己开车不注意,遇到积水没有警惕意识;广场人行路作为机动车怎么开过去的;有缓冲平台,开过去的时候发现异常为什么不下车;说车开的快反应不过来那就更不对了,广场应该减速慢行。
那么谁要为女孩的意外负责呢?
1.针对没有护栏的问题,如果警示牌清晰可见,且符合法律要求,那么人工湖的管理方责任可能会没有。
2.通过律师的反馈,应该是警示牌不到位,管理方有一定责任。
3.女孩开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也要经过调查,是不是广场没有机动车道。
4.核实当天西出口是不是有阻路情况,如果确为事实,是不是唯一路口被封,什么原因?是不是园区管理方或者封路的单位也要为本次事件负一部分责任。
当然,最终如城市管理局马局长说的一样,按照法律公正公平的划分责任,对女孩的意外表示惋惜!
写到最后:
1.城市基础设施,首先应是安全,其次才是美观;
2.而大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尤其像这个女孩儿,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陌生的路,雨天有积水的路,桥下、涵洞,把生命安全掌握在自己手里,规避危险,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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