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倪星 甘兆扬
“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给环境造成了这么大的破坏,我以后一定会记住这次教训!”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当场表示服判。为深入弘扬“两山”理念,进一步普及环资法规和环保知识。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赴被告人所在村小组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当地村干部、村民代表、农村法律明白人共计50余人全程旁听。
2023年1月6日,被告人张某在自家田里砍伐毛竹。在砍伐过程中,张某为驱赶马蜂,使用打火机点燃马蜂窝。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火势蔓延,造成村小组山林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张某在尝试扑火未果后离开现场,当地村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扑救并报警。当日17时许,火灾被扑灭。经鉴定,涉案山场过火林业用地面积205.6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78.9亩;过火疏林地面积126.7亩,直接经济损失7647.89元;过火有林地植被恢复所需费用42753.7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向失火林场所在村委会退赔有林地经济损失赔偿费7647.89元。贵溪法院结合被告人张某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判令其赔偿植被恢复所需费用42753.7元。为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现场阐释深入“两山”理念及相关环资法律法规,详细解答涉法问题。
据悉,贵溪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工作,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实环资审判。在严格依法依规审理环资案件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一线巡回审理、公布环资典型案例、加强生态修复措施、常态化开展环资普法、邀请干群旁听环资庭审等务实举措,全力提升环资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生态修复效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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